新疆博湖县出资2000万补助农业生产发展 助农增收

12.03.2015  21:37

为进一步调动农牧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近期,新疆巴州博湖县制定出台2015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补助办法,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农田水利设施、农牧业、林业、渔业等六方面给予资金补助。

据悉,2015年博湖县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拿出2000万元用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补助。其中水利建设补助400万元,农业发展补助580万元,畜牧业生产发展补助420万元,林业补助550万元,渔业养殖池塘补助20万元,旅游发展补助30万元。办法对每项补助类别、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补助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在计划任务完成并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及时兑付。博湖县及时调整了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将各项补助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凡未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或采取欺诈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