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的通知

09.09.2014  20:13

新农办质〔2014〕1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加快做好今年我区“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三品一标”工作。各地“三品一标”认证工作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为重点,统筹协调“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在发展质量上,凡是开展监管县市创建活动的,都要普及无公害农产品,有重点地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在发展方式上,要坚持以龙头企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场)为主体,积极申报。在扶持手段上,各地要对申报“三品一标”产品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场)给予资金补助。

二、严格监管,强化“三品一标”标志使用。“三品一标”标志是获证产品质量和品牌的象征,各地要按照“产品质量可靠、标志使用规范”的目标,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加强对获证单位的实地督导,重点检查获证单位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包装标识和标志使用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贴标上市制度,无公害农产品必须100%贴标上市。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建立“三品一标”监督抽查制度,将“三品一标”农产品纳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对假冒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要坚决取缔销毁,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提升“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

三、强化责任,全面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已纳入我厅对各地州(市)农业局2014年度绩效目标及考评指标,同时也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考核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各地分解任务(见附表)必须完成。年底,我厅将专门对各地认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监管示范县创建县市认证工作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还不能达标的,一律取消监管示范县称号,全区通报,并计入所在地州当年绩效管理成绩。各地要切实强化工作考核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附件:2014年各地州市“三品一标”工作任务分解表

 

 

                                                  自治区农业厅

2014年9月9日

附件

 

2014 年各地州市 三品一标”工作 任务分解表

 

地、州、市

无公害农产品(个)

绿色食品(个)

有机食品(个)

地标产品(个)

对接

检查员

联系

方式

乌鲁木齐

30

8

1

--

玛依拉

13899903540

0991-5583329

伊  犁

35

10

1

1

杨玲

15099334631

0991-5580575

博  州

10

2

--

1

昌  吉

30

10

1

1

13565869169

0991-5580575

克拉玛依

5

3

--

--

莫敏

塔   城

30

5

1

1

18690141865

0991-5590321

阿勒泰

25

5

1

--

吐鲁番

25

5

1

1

刘树蓉

13095012999

0991-5583329

哈  密

10

5

--

1

巴  州

30

10

1

1

赵泽

13579416512

0991-5583359

阿克苏

25

8

1

1

克  州

5

2

--

1

阿布力

克木

13899913515

0991-5583359

喀  什

25

5

1

1

和  田

15

2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