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探析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领导干部问责追责,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财经纪律、推动反腐倡廉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如何履行好这一神圣职责,完成好这一光荣任务,就必须认真探讨加强审计成果利用的问题。只有切实利用好审计成果,才能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成果利用效果还不是很明显,为此,笔者就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因素及相关建议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的内涵
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大致分为探索与起步(80年代初至1999年4月)、推进与发展(1999年5月至2006年5月)、完善制度与成果运用(2006年6月至今)三个阶段。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所谓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就是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存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虽然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为干部考核、任免、问责和管理监督提供参考、维护经济安全,推动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上任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机制合力不够。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合力不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联席会议制度作了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情况,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从目前我县实际情况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已建立,但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能不十分具体,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都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在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的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利用和深化。二是经济责任审计“三同步”有待加强。“三同步”即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步、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日常考察同步、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信访案件调查同步。目前,组织、纪检,审计协调机制不健全,如何全面获取信访线索任有难度。同时,真正实行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日常考察同步,就必须实现审计全覆盖,因审计部门人员紧缺,这也是摆在审计部门面前的难题。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质量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载体,质量还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结果报告未能准确刻画出领导干部的不同特征面貌。对领导干部分析、评价往往缺乏针对性,内容泛泛而谈,体现领导干部任期内应负经济责任的重点不突出。二是综合分析不够深入。对审计发现的一些重要情况和主要问题不能很好地联系领导者个人作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因而所作出的分析、评价理由不够充分,难以区分领导干部在有关经济活动中所作的努力程度、造成失误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因而也就出现主次难分。三是忽视帐外调查和分析。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仍沿用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以帐内审计为主,而一些违法乱纪的经济行为、经济疑点往往不在帐内。重帐内审计、轻帐外审计的做法,会使一些涉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方面的问题难以发现,而作为审计部门缺乏查深查透有关问题的有效手段,进而影响审计质量。同时帐内发现的问题往往单位整体表现的多,在实际操作中,若追究了单位的责任,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基本就不追究了。四是现场审计投入精力少而影响质量。由于县级审计机关人员较少,任务重,而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审计、公共工程审计等项目较多,要查深查透每个审计项目显然力不从心。
(三)经济责任审计利用制度体系不健全。
经济责任审计利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不十分健全,表现在:一是“先离后审”的滞后效应。先离任后审计,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没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用人与审计产生脱节现象。审计成果运用的这种滞后效应大大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二是结果公开不够,审计威慑性不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仅在内部通报,在社会上没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因内部处理而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不利于群众监督和审计效力的发挥。三是审计整改督查、责任追究力度不够。重现场过程审计,轻审计后整改和问责,达不到既“问效”又“问责”目的,影响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建设进程,也没有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结果发挥最大效力。因此,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建设实属当务之急。
三、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的对策与思考
(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机制是关键。
一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之间的协同配合机制。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实行计划安排、项目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有机统一。定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对审计中发现的共性的问题和在审计报告中没有反映的事项应进行通报。二是建立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免、审计数据库,掌握任免管理动态和审计结果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结果。三是审计“三同步”得到有效发挥。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报告放入领导干部实绩档案,作为干部管理的参考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廉政档案,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二)提高审计质量是有效利用审计成果前提。
当前审计结果利用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质量与组织纪检部门监督管理干部的要求还有差距。因此,我们审计部门练好“内功”,深化和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全面客观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结果,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使审计结果可用、好用、管用是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的前提条件。
1.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把握审计重点。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审计目标、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审计资源与审计效果等因素,准确把握审计重点。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重点是四个字,即“经济”、“责任”。转变就账审账的经济责任审计理念和思路,必须适应审计对象职责的变化情况,贴近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相关事项,不断拓展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同时,要根据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的不同要求,确定审计的重点内容和重点事项,提高审计的针对性。
2.客观公正准确的履职评价。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要围绕“经济”、“责任”四个字。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领导干部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展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把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到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上来。中央组织部近期也出台了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办法。按照新形势和新要求,《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审计评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等规定,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二是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三是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四是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五是审计评价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包括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业绩比较、运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指标量化分析、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等。六是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的需要,选择设定评价指标,将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对同一类别、同一层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标准,应当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具体如何评价?坚持“四项原则”,依法客观评价经济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客观评价、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难点。一是坚持“审计什么、评价什么”的原则。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三是坚持“权责一致、以责定评”的原则。四是“对号入座、责任归属”的原则。
3.着力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机关必须从自身做起,努力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要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适应性,做到审计结果可用。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但要摸家底、找问题、揭隐患,还要更多地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法规、执行政策、科学决策情况;不仅要看过去,更要看现在,还要看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是打下了基础、留下了潜力,还是留下了包袱;不仅要准确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还要反映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提供审计结果时,做到有数字和事实、有成效和问题、有历史和现状,切实为干部考核提供客观和可用的依据。二是要努力提高审计报告的实用性,做到审计结果好用。审计报告要让干部管理部门看得懂、用得上。因此,我们提供的审计报告不能简单地堆砌一些枯燥的数据,要尽可能地用直白、写实的手法来表述审计的结论和意见,给有关部门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和依据。三是要切实提高审计分析的建设性,做到审计结果管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作出评价、指出问题,更要防止和避免问题再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努力提高审计分析能力和水平,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反映干部经济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注重从管根本、管长远的角度出发想对策、提建议,提供高层次的审计结果,推动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
(三)逐步健全审计成果利用相关制度是保障
一是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为了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将年度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以政府或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审计通报,通报的内容包括被审单位和个人、审计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责任的追究、整改建议及整改措施等汇总情况进行通报。
二是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被审单位和个人经济责任结果情况向社会公告,是将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效对接。这既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监督,又是对被审计单位、个人存在问题的曝光,在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产生巨大压力的同时,也会对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有利促进被审单位的及时整改,从而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要求。
三是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落实制度。 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领导干部责任审计结果情况书面告知相关人员,并向被审计对象原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时针对审计结果报告列举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组织、审计、纪检部门,存入《干部监督跟踪档案》。在此基础上,组织、纪检、审计部门联合对整改结果进行督查,汇总督查整改情况,并向人大、政府报送整改结果报告。经政府领导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告整改情况。
四是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机关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结果分别移送组织、纪检等部门,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组织、纪检部门重点对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分别作出党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达到既“问效”又“问责”,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建设进程。
五是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培训制度。做到未雨绸缪,建立干部任前、任中培训制度。利用干部任前培训、中心组学习会、进点会机会,大力宣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及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宣传通稿。让每位干部明确自己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在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面临着巨大挑战,如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任重而道远。在经济责任审计进入“全覆盖”阶段、进入“高深度”模式、进入“大数据”时代、进入“多挑战”环境的时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树立创新思维、宏观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把握审计发展规律,用创新的举措打造经济责任审计转型升级版。(谭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