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加强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

23.10.2015  19:33
  按照国家环保部《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精神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新环办发〔2015〕29号)统一安排,鄯善县环境保护局制定了《2015年鄯善县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为重点,认真贯彻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公开公正执法、高效廉洁执法,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和信息公开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2015年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及县域内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工作,2015年累计下发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5份,征收罚款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