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承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 ——一论着力处理好环保工作中的四个关系

28.08.2015  13:30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近日召开的2015年全国环保厅局长研讨班座谈会上强调,要着力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充分继承一代代环保人积淀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同时针对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不断解放思想,推动工作创新。根据这一要求,我们要在传承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为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推进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纵观几十年来的环保实践,环保发展的历史就是传承和创新的历史,其中传承是基础,创新是动力。没有传承,创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没有创新,传承就会变成墨守成规。环保工作的成果、体制机制的健全、环境质量的改善,都是一代代环保人艰苦奋斗、长期探索、不断传承、积极创新的结果。历史地看,每一个发展阶段有每一个阶段的特征,有每一个阶段的环境问题,也相应地有每一个阶段的解决思路、方法手段。譬如,在长期的环保实践中,我们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创新性地实施了“三同时”、排污收费、区域限批、生态补偿、联防联控等一系列举措。这些措施不但过去行之有效,今后仍会发挥很大的作用。对这些有效举措,不仅要传承,而且要不断创新,使之更加完善。

  今年以来,为了破解发展与保护的深层次矛盾,党中央、国务院在总结近年来生态环保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密集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了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创新性举措,涉及环保督察、监测网络建设、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这些制度既是对过去实践经验的总结和传承,又是针对当前环境方面问题的重大制度创新。对环保部门来说,强调创新,不是要提出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而是要在工作中将中央的这些决策部署创新性地加以落实,取得实际成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期,环境保护工作既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环保工作的阶段性和趋势性特征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定阶段,新常态下的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二是就改善环境质量而言,已不再是控制几种常规污染物就能解决,多个污染因子交叉效应更加明显;同时时空差异更大,仅凭统一的几个约束性污染物控制指标,已难以满足改善环境质量的现实需求。三是从部门协调来看,环保工作越来越依赖于宏观政策,越来越依赖于部门协调合作。同时,长期粗放式发展带来的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更加突出,影响了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新常态下的这些阶段性和趋势性特征,对环境保护管理方式和能力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不仅要切实解决老问题,同时还要化解新问题,局面更为复杂,任务更为繁重。应对这种挑战,除了用好现有的有效措施外,更重要的是要针对新情况加大创新力度。一些环境问题和矛盾长期存在,用老办法解决不了,要突破困局必须有新思维和新举措。同时,新形势下环境方面还不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如果一成不变地沿用老办法,收效不会太大。只有找准症结所在,加大创新力度,才能推动这些问题得以解决。

  一定程度上,创新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一个部门、一项事业的发展,基于此,创新理应成为我们推进事业发展的内在基因。首先,要有开阔视野、开放胸怀。要愿意接受新事物、新思想,将环保工作放在更高层面、更广视野下审视和考量。其次,要有担当精神、敢作敢为。创新是有风险的,创新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很多困难,对意志品质、责任担当是一个巨大考验。第三,要有科学态度、务实作风。要脚踏实地,紧扣环保工作的发展进程,紧扣当前的现实国情,将大数据、互联网等前沿科技成果创新性地运用于环境管理实践中来,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传承与创新是推动事业发展的永恒主题。我们要从思想上重视传承与创新,对照中央要求和公众期待,结合自身环保工作实际,在传承中汲取创新的智慧,靠创新打开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局面,为解决新老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