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前完成各地驻乌办事机构撤销整合工作 新疆限期清理规范“驻省办”

17.06.2015  12:45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逯风暴)6月16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文件中了解到,9月30日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要完成对驻乌鲁木齐市办事机构和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省办”)的撤销、整合工作。

  6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撤销县级政府驻乌鲁木齐市办事机构,撤销地(州、市)、县(市)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乌鲁木齐市办事机构。对撤销的驻乌鲁木齐市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财产,各地(州、市)政府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妥善安置。

  根据《通知》规定,以能撤销不保留,能合并不单设,只减不增,通过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为原则。各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外省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在同一外省区或者邻近外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必须进行整合。地(州、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撤销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

  确因工作需要设置驻省会办事机构的,须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申请设置的条件会更严格。”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人说。

  《通知》规定,公务接待将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

  该负责人介绍,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历史较早,早在1958年,石河子市就在乌鲁木齐设立驻乌办事机构,后来,阿克苏、塔城、和田也纷纷在乌鲁木齐设立办事机构。到改革开放后,驻乌以及驻外省省会城市的办事机构数量增加较快。

  早些年由于交通不便,为了办事方便,离乌鲁木齐较远的地区设立了驻乌办,主要负责物资中转、信息汇总、政务联络、人员往来接待等。新疆也在内地部分省会城市设立了办事机构。

  该负责人介绍,6月15日至9月30日为清理规范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进入总结验收阶段,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于11月15日前将全区清理规范情况汇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据了解,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对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提出了总体要求。目前,四川、重庆、山东等不少地方已制定实施方案,对驻省办的清理整顿规定了细则和期限。



责任编辑:锁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