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委原党组副书记、主任吾提库尔·阿里木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1.05.2016  12:09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吾提库尔·阿里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吾提库尔·阿里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违规购买集资住房,侵犯集体利益;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调动等工作中违规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群众纪律,违规购买、承租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干扰司法、执法活动,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规投资经商、侵害群众利益,获取巨额违纪所得;另查获吾提库尔·阿里木持有巨额财物,不能说明款项来源合法。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涉嫌犯罪。

  吾提库尔·阿里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吾提库尔·阿里木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