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初步建成 正式向社会发布预测预报信息

11.01.2016  13:25

  本报记者王昆婷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通报,2015年底,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初步建成,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区域未来5天形势、省(区、市)未来3天形势,以及重点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全国31个省(区、市)、32个重点城市(包括27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已全面完成区域、省(区、市)级、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建设,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通过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平台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为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加强顶层设计;召开了两次全国预报工作会和一次全国预报现场会,及时掌握各地预测预报能力建设需求和工作进度,加强对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举办了3次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培训班,有效提升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业务能力。

  罗毅说,自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实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业务化并发布信息以来,环境保护部已组织完成APEC会议、中国—东盟峰会、全国两会、南京青奥会、201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与保障任务。2015年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东北地区出现多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各地环保部门准确预判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为空气污染早期预警、科学评估提供了重要数据与技术支持;为各地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区域联防联控、采取切实有效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空气污染危害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公众提供及时的健康指引和出行参考。

  罗毅表示,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认真总结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实施经验,进一步完善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业务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和业务培训,强化人才保障,进一步提高全国环保系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