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新疆“双创”服务机构享政府补贴 运行费用最高补贴30万元

25.10.2016  18:15

本报乌鲁木齐10月15日讯记者岳燕云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从今年10月10日起,我区的“双创”服务机构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其中,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平均运行费用补贴最高为30万元,星创天地每年平均运行费用补贴为15万元。

补贴标准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众创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共同制定,并于10月10日起正式执行,主要为了加强自治区财政“天山众创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支持在自治区科技厅备案的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创服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该办法所称自治区“天山众创行动”是指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自治区加快构建一批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新型服务平台。

据了解,运行费用补贴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补贴标准。评价因素包括:创服机构的场地面积、服务对象的数量和质量、创新创业活动数量和质量、服务功能的全面性和专业性、创业辅导队伍的规模和素质、金融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创服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不同等次的补贴额度依次递减,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创服机构不予补贴。创服机构享受运行费用补贴最多不超过三次,连续两年绩效评价差或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取消自治区级创服机构备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