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提高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标准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3年减税2.88万元 小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3年内按每人每年5200元减税

15.09.2014  11:27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幅度扣减相关税收,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服务型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和街道社区小型加工企业吸纳的重点群体人员,在3年内按照每人每年5200元幅度扣减企业相关税收。

      我区为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执行国家税收扣减幅度上限

  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更好地支持和促进新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区在国家政策规定的税收扣减幅度内,执行扣减幅度的上限。

  通知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新政对两种情况的税收扣减额度,较之前分别提高1600元及400元

  自治区财政厅法税处负责人介绍,我区在国家政策规定的税收扣减幅度内执行扣减幅度的上限,即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幅度扣减相关税收;对商贸、服务型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和街道社区小型加工企业吸纳的重点群体人员,在3年内按照每人每年5200元幅度扣减企业相关税收。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次新政中对两种情况的税收扣减额度,比新疆自2010年开始实行的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分别提高了1600元及400元。

  记者了解到:重点群体主要指的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

   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为创业初期大学生缓解资金压力

  获得“创青春”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新疆决赛“创业实践”类一等奖的梁小疆,现在是乌鲁木齐市菜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9月14日,他告诉记者,这个优惠政策对于准备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两年前,梁小疆从新疆农业大学毕业后就开始自主创业,对创业初期的艰辛他深有体会。他说,大学生创业初期的两三年是最困难的时期,也是最缺资金的时期,这些税减免后,大学生可以用节省下来的资金为创业打实基础。

  2011年从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王义民如今是联创天成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他说,2.88万元对于一个刚刚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当初他在大二时就外接销售业务存钱,找朋友借钱,用于“大学生兼职就业平台”网络站点的开发,结果亏了十几万元。后来,他抓住机遇重新定位,转型为微信平台的研发、运营和推广,开展企业公众平台的托管运营。目前开发的“123微导航”已经覆盖粉丝30万,2013年实现营业额100多万元,今年营业额有望达到500万元。他说,要是在创业初期能享受到这样的好政策就不会那么艰难了。

  据悉,9月新政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自治区地税局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目前,自治区地税局已经将这一文件下发至各地州地税局。 □王锡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