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优良奖励 不及格则退钱 城市管廊、海绵城市绩效考核有依据
19.04.2016 11:23
本文来源: 环保厅
本报记者张蕊报道 住建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做出详细规定。
《办法》指出,财政部、住建部等行业主管部门是绩效评价的主体,应按要求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专项资金所支持各项工作具体情况操作。
同时,绩效评价结果应量化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分级。综合评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含)~90分的为“较好”,60(含)~75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通过调整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和额度等方式,督促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和相关工作加快实施。
绩效评价为“优秀”的试点城市,按规定全额拨付资金,并按拨付基数的10%给予奖励;“较好”及“合格”的全额拨付资金;“不合格”的适用退出机制,并收回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较好”的试点城市全额拨付年度资金,“合格”的缓拨下一年度30%年度资金,“不合格”的缓拨下一年度资金。
对此,E20环境平台合伙人谷林认为,近期海绵城市管理办法不断出台,管理力度空前强化。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复杂,效果检验难度很大,面临不少问题。《办法》细化考核执行,赏罚分明,为后续海绵城市建设“保驾护航”,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值得期待。
本文来源: 环保厅
19.04.201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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