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2〕38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31.12.2015  13:56

 

新人社函〔2015〕669号

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

〔2012〕38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2〕380号的请示》收悉。经复核,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延续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0〕50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新人社函〔2012〕380号)。

执行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