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细则明确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25.09.2014  12:15

    中新网乌鲁木齐9月24日电(记者 王小军)9月24日,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疆参保职工可跨省异地就医,先期与西安市、海南省进行合作试点。

    新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在陕西省西安市、海南省的,若生病住院,可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直接结算报销,不用再先行垫付住院费,再凭相关单据回疆报销。

    直接刷卡即时结算还有一个前提,住院需是在当地能够为新疆参保人员提供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日前,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时,一并公布了两地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西安市53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中,有7家三级特等医院、19家三甲医院、7家三乙医院、16家二甲医院、2家二乙医院、2家一甲医院;海南省34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中,有14家三级医院,其他都是二级医院。据介绍,跨省异地就医尚无可借鉴经验,只能逐步拓展业务和覆盖范围。此次制定的办法,将适用于所有新疆确定的跨省异地就医合作省份。

    当前,先行开展的是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在合作省份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持卡即时结算。条件成熟后,将逐步把人员范围扩大到跨省转诊转院、异地急诊住院等人员。

    异地居住在西安市、海南省的参保人员,首先须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并在确定异地定点医院中选定5家不同等级的医院。办好这两个手续,异地住院才能持卡即时结算。

    报销时,使用就医地城镇职工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及有关先行自付比例,费用结算则执行参保地城镇职工医保的有关政策。

    据了解,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将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也将陆续组织异地居住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在跨省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上确认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状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