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三项举措

11.10.2016  04:35

            对科技成果转化完成人奖励不低于收益的70%、每年支持引进100名青年博士、8项支持政策加快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日前,自治区印发《关于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百名青年博士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关于加快自治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3个文件,吹响我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的前进号角。

  《关于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共有九条(简称“科技九条”),政策实、含金高、操作强,是实打实的“干货”。“科技九条”提出:将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不低于70%比例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同时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涉及的股权激励、兼职或离岗创业、职称评定、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支持政策。“科技九条”向用人主体放权,向人才松梆,必将激励和引导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人才投身经济主战场,有力推动我区“存量”人才盘活放大做强。

  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需要一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作支撑。《百名青年博士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着眼于培养我区未来一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领军人才,从2016年起每年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企业高起点全职引进100名左右35岁以下博士。引进范围包括,从区外引进的博士,新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新疆博士后工作站出站人员。对引进的博士,自治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支持,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5万元给予配套。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启动、住房和生活补助。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是自治区确定的3个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关于加快自治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试验区发展实际,从人才培养引进、聚才平台建设、激发人才活力、加大财税支持、完善服务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建设任务,并给予试验区人才投入、育才引才、职称编制等8个方面的支持政策。通过综合用力,逐步把试验区建设成区域人才高地,为自治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同时,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纳入试验区实施范围。

  “治国经邦,人才为急”。这3个文件的出台,仅仅是我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开始,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和人才工作。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推进改革,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构建我区科学完善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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