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实施意见
近年来,社会办医已成为我区不可或缺的医疗服务力量,截至2015年底,全疆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有15000多所,一些有特色的民营医院吸引着不少百姓前往就医。家住乌鲁木齐市桂林路的张翠萍就是其中一位,她每年都会到家附近的新疆心脑血管病医院住院调理。
记者了解到,为给社会办医留出更大的发展空间,《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区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规模,鼓励社会力量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医疗服务领域,优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院和康复、护理、老年病等提供中间医疗服务及特需医疗服务的机构;凡是法律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民族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将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
为鼓励社会办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意见》提出,将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缩短审批时限;发改、财政、工商、税务、卫生计生以及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对社会办医提供扶持政策;逐步放开香港、澳门、台湾资本设立的独资医院的范围,由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批。
同时,我区将放开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今后,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进行审查时,不再强调床位数、诊疗量等业务量评价指标。对于符合配置规划要求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经组织专家复审并确保相关专业人员落实到位后,再正式下达配置规划。”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主任科员杨海峰介绍。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打通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医保政策隔阂。今后,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将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同等政策。
有了“宽尺度”,必须有“严监管”。杨海峰介绍,《实施意见》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一旦发生违法行为或超范围服务,将被列入“黑名单”,各级卫生部门将加强监管,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