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出台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失信企业将受严密监管
02.12.2014 05:01
本文来源: 人民网
本月起,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 》)正式实施,在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按照AA、A、B、C、D分类,而是按信用状况划分为三类认证企业。
《办法》以企业信用状况为基础,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 。其中,认证企业又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12月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海关了解到,目前新疆地区共有AA类企业40余家 、A类企业180余家,这两类企业将分别自动适用为高级认证企业及一般认证企业,原B类企业将适用为一般信用企业,现有的10余家C、D类企业将重新评定信用等级。
“认证企业将享受简化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等便利措施,一般信用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失信企业将受到海关严密监管。”乌鲁木齐海关企业管理处处长尔肯江说。
据了解,《办法》充分融入了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关于AEO制度的先进理念,明确规定“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
尔肯江说,今后“认证企业”出口产品将更具国际竞争力。
此外,《办法》为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取消了评定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2万票和3000票以上的规模标准,取消了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认证为高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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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14 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