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决定取消河滩路、外环路车辆通行

04.02.2015  23:04
 

      2月4日,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河滩路、外环路车辆通行费。

      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改善民生11个方面100件实事当中,将取消河滩路、外环路车辆通行费作为第一项惠民举措。该政策不仅惠及全市70多万辆机动车的车主,而且外埠进乌车辆也将同时免缴河滩路、外环路车辆通行费。政策实施后,小型车辆每年免缴1220元,大型车辆免缴1450元。

            1999年以来,在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的前提下,我市通过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先后建设了河滩路、外环路,极大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改善了市民出行条件。

            当年根据有关规定,收取河滩路、外环路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归还河滩路和外环路贷款本息。河滩路通行费收费期限为20年,从1999年至2019年;外环路通行费收费期限为30年,从2004年至2034年。经测算,目前河滩路、外环路仍有103.2亿元贷款本息尚未归还。市委、市政府决定这部分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以切实让利于民、改善民生。

          凡缴纳2015年1月1日后河滩路、外环路车辆通行费的,将予以退还,具体退款事宜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