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8日发布,《决定》于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决定》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