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 教育厅关于下发2014至2015年度冰上传统项目学校(原“冰上运动示范学校)速度滑冰竞赛规程的通知

04.12.2014  16:27

自治区体育局  教育厅关于下发2014至2015年度冰上传统项目学校(原“冰上运动示范学校)速度滑冰竞赛规程的通知

 

新体青字〔2014〕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体局、教育局,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博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体育(文体)局、教育局,各冰上传统项目学校(原“冰上运动示范学校):

为推动我区冰上项目运动,促进我区学校速滑业余训练水平的发展和提高,检验冰上传统项目学校(原“冰上运动示范学校)活动开展情况,培养、发现和输送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现将2014至2015年度冰上传统项目学校(原“冰上运动示范学校)速度滑冰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各体育(文体)局、教育局将规程转发至冰上传统项目学校(原“冰上运动示范学校),遵照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参赛。

附件:2014至2015年度冰上传统项目学校(原“冰上运动示范学校)速度滑冰竞赛规程

                                                                        2014年12月2日

附件:

 

2014至2015年度自治区冰上传统项目学校(原“冰上运动示范学校)速度滑冰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

二、竞赛日期与地点

分区赛

昌吉州赛区:2015年1月29日至2月2日,其中:比赛2天,地点:阜康市滋泥泉子中学,由昌吉州文体局、教育局承办,新疆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阜康市文体局、阜康市教育局、滋泥泉子中学协办。

阿勒泰赛区:2015年2月3日至7日,其中:比赛2天,地点:阿勒泰市速度滑冰冰场,由阿勒泰市文体局、教育局承办。

总决赛

2015年2月11日至2月15日,其中比赛2天,地点:乌鲁木齐水西沟镇中学。由乌鲁木齐市体育局、教育局承办,新疆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县文化体育旅游局、乌鲁木齐市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水西沟镇中学协办。

三、参赛单位

  2014至2015年度自治区冰上传统项目学校(原“冰上运动示范学校)。     

昌吉州赛区参赛学校为:乌鲁木齐市(22所)、石河子市(5所)、哈密地区(11所)、昌吉州(10所)、博州(5所)、伊犁州(5所);

阿勒泰赛区学校为:阿勒泰地区(22所,含喀纳斯)、塔城地区(10所)、克拉玛依市(12所)。                       

四、竞赛项目

          分区赛

          1、初中组

          男子:500米、1500米。

          女子:500米、1000米。

          2、小学组

          男子:500米、1000米。

          女子:500米、1000米。

  总决赛

          1、初中组

  男子:全能(500米、1000米、500米、1500米)、6圈集体滑。

  女子:全能(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4圈集体滑。

              2、小学组

  男子:全能(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4圈集体滑。

  女子:全能(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4圈集体滑。

          五、参赛办法

(一)资格与年龄

1、以命名的冰上传统项目学校为单位参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有二代身份证和当地教育局出具的学籍证明,并是本学校在校学生。

2、初中组参赛人员年龄为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小学组参赛人员年龄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所有运动员均不能跨组参加比赛。

(二)参赛人数

1、各参赛学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2、各参赛学校各组可报男、女各3人参赛(另可分别增报2人)。

3、总决赛集体滑必须由同一地区、同一组别3人组成。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日程以赛区通知为准。

(二)比赛及编组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速度滑冰竞赛规则》进行。

(三)分区赛获得各分区赛各单项前12名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总决赛的全能比赛;获得资格的运动员必须参加总决赛(自费运动员如不参加必须提前告知,名额依次替补)。

七、奖励

(一)总决赛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根据参加人(队)数在9人(队)以上(含本数),每项录取前八名,8人(队)以下(含本数)减1录取。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奖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总决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2名、优秀运动员18名、优秀裁判员6名、优秀教练员8名,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八、经费

(一)在编运动员、教练员和领队每人每天自交食宿管理费10元。

(二)增报人员及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自行安排食宿的必须在报名单上注明)

    (三)所有参赛单位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自治区体育局承担。

(四)赛会一经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该队所有费用自理并取消比赛资格。

(五)各参赛学校报到时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1000元。

九、报名与报到

  (一)分区赛各单位报名表(分组别、男、女)为打印件,于赛前20天将报名表和全队合影寄到或传真至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承办单位(以寄出邮戳为准),报名不符规定或逾期报名均不予受理。参加总决赛的报名表在分区赛结束一个小时内报竞赛组(运动员人数低于3人的报领队兼教练员1人)。报名表一经寄出原则不得变动,每变动1处(包括弃权、不参赛、换人、增人、减人、换项等,不参赛运动员必须有县级以上伤病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必须向赛会缴纳100元/人费用,否则不予安排全队比赛。青少年体育处传真号:0991—6683178。

(二)各队报到时间:昌吉州赛区1月29日,阿勒泰赛区2月3日,总决赛报到时间为2月11日。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裁判长、编排记录长提前一天报到,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补充。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