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疆农药使用管理安全风险监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新农办药〔2015〕74号
关于开展全疆农药使用管理安全风险监控
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
近期,国内多地因农药使用不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4]23号)及农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质[2015]65号)精神,决定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农药使用管理安全风险监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落实有利,农药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各类农药安全事故(事件)隐患大幅度降低,有效防范、控制和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农药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
重点产品: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33种农药,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国家明令限制使用的17种农药,包括:甲拌磷、甲基异硫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水胺硫磷、灭多威、氧乐果、硫丹(上述12种农药禁止在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溴甲烷(禁止在草莓、黄瓜上使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上述2种禁止在茶树上使用)、丁酰肼(比久)禁止在花生上使用、氟虫腈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以外,禁止在其他方面的使用为重点。特别是在蔬菜、瓜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产品。
重点区域:全疆范围内,特别是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50个县(市)的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水果优势区。
重点单位:农药经营、农药生产单位,蔬菜、水果生产基地、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苦参碱等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的行为;以肥带药行为;违法生产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违规使用克百威、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水胺硫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等限用农药行为。
(二)加强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控
(1)农业生产中农药安全风险监控
主要监控由于农药使用后造成的农作物药害和防治对象抗药性等问题。药害监测涉及事件起因、受害作物种类、使用农药品种、使用时期、方法和用药剂量、药害发生时期、药害症状、药害面积、经济损失估测、处理措施等。抗性监测涉及因长期使用造成效果下降、使用剂量提高、抗性风险增加的农药品种、用药剂量、抗药性生物种类、抗性情况描述等。杀虫剂:重点监测吡虫啉、毒死蜱、阿维菌素、拟除虫菊酯类、酰胺类等,杀菌剂:重点监测多菌灵、三唑酮、福美双、甲基硫菌灵等,除草剂:重点监测莠去津、乙草胺、草甘膦等。特别是引发水稻、小麦、玉米和蔬菜、水果等作物药害和抗性的农药品种、产品。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
结合全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主要监控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事件的产地用药情况,监测引发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残留超标的农药品种、产品。同时,关注多菌灵、阿维菌素等农药品种导致农残超标以及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等使用后造成农产品中甲胺磷、克百威残留超标问题。
(3)生态环境安全风险监控
有条件的地州,可以监控包括农药使用对有益生物和农田基础环境的安全性风险,主要监测农药使用造成的蜜蜂、鸟、鱼、蚕、天敌生物及其他有益生物种群异常变化情况。涉及使用农药种类和用量,影响生物种类和数量,以及当地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中农药含量检测、损失估算等。关注吡虫啉等新烟碱类农药对蜜蜂的影响。
(4)农业生产性人畜安全风险监控
重点监测引发施药者直接中毒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农药品种、产品。包括农药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畜中毒情况,使用农药种类和用量、中毒症状、中毒数量和程度等。关注磷化铝、百草枯等品种使用过程中引发的人畜中毒情况。
(三)定期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调查
重点开展涕灭威、硫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灭线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杀扑磷、克百威、灭多威、磷化铝等11种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和各类安全风险事件情况调查。
三、工作要求:
农药管理与使用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政府关切,社会关注。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药管理和风险监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计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农药管理及使用安全风险监控工作。
(一)建立工作制度。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和工作实际,建立农药管理及使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制度,明确承担单位、主要任务、责任人员。督促落实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和监管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药风险事件报告等制度。
(二)开展日常监测。建立农药管理与安全使用风险监测体系,设立农药管理风险监测员,调查了解、跟踪监测、收集整理农药风险数据(农药药害、农残超标、环境污染和生产中毒等),及时掌握本辖区发生的农药管理及安全风险信息,对辖区内农药使用安全风险事件进行核查,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三)实行风险预警。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并针对本辖区内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品种、产品,及时发布风险信息,公布风险防范措施。
(四)规范信息报送。应规范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按要求确定报送内容、时限,及时、准确报送各地所辖范围内农药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具体调查表见表1—5),农药安全重大事件发生后,监测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农业厅农药检定所。对一般的农药安全事件,要求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5月底前上报农药管理风险监测员名单。11月底前,各地应汇总本辖区、本年度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总结情况报告,报送农业厅农药检定所。
联系单位:自治区农药检定所
联 系 人:隋建中 韩青
联系电话:0991-2868117(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QQ工作群:85398856
附件: 1.农业生产安全风险(药害)事件报告表
2.农业生产安全风险(抗性)事件报告表
3.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事件报告表
4.生态环境安全风险事件报告表
5.农业生产性人畜安全风险事件报告表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