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八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1月2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2个半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我区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2015年春节前基本办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努力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成立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工商、工会等8部门组成的区、地、县三级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分别由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认真组织专项检查。9月,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摸底和预防工作,提早预防出现较大范围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11月,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二是突出检查重点,确保取得实效。专项检查以建设领域企业及中小型加工制造企业为重点,对全区范围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企业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以及落实自治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政策规定情况,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力度。三是分阶段有序实施,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检查分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总结等三个阶段进行。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舆论环境。各地先期检查,提前排查工资拖欠隐患,督促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八部门将组成专项检查督查组分赴各地州督促检查。四是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依法推进。通知要求专项检查活动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对各类案件逐一核实、依法查处,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正确适用劳动监察法律法规,妥善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目前,专项检查工作正有序推进。第一阶段工作已基本结束,各地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治区八部门组成的4个专项检查督查组将于12月1日起分赴各地州,对各地落实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掌握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