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 建设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现场会召开

26.10.2015  12:05

  


              10月24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在江苏省南京市联合召开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现场会。图为会议现场。 本报记者贾继恒摄

  10月24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在江苏省南京市联合召开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现场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交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进展和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重点任务,大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出席会议并讲话。陈吉宁指出,要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让更多农民群众受益。

  陈吉宁说,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是重中之重,环境是突出短板。农村环境既是最薄弱的难点,也是最有潜力的突破点和创新点。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生态文明和加强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对农村环境保护十分关心。他强调,“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基础,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建设幸福家园。搞新农村建设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尽快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李克强总理2008年提出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先后作出多次批示,要求继续加大政策措施力度,每年都应有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的成果。张高丽副总理也多次对农村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也对农村环境保护作出了重要部署。这些重要批示指示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保障,标志着农村环境保护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迎来了大有可为的机遇期。

  陈吉宁表示,2008年国家实行“以奖促治”政策以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强化组织领导,注重规划引领,加大监督考核,先后出台10余个规范性文件,召开4次全国现场会,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315亿元,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这期间,财政部给予了大力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狠抓项目建设和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4年底,5.9万个村庄已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直接受益人口达1.1亿多人。到今年底,将完成7万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任务,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近8年来,各地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农村环境面貌改善取得新突破;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机制,城乡环保统筹取得新进展;大力推进环保惠农,农村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取得新成效;推动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推进农村环保“三下乡”,农村环保意识能力取得新提升。这些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十分宝贵。做好农村环保工作,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使更多农民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坚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坚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切忌千篇一律和形式主义;坚持改革创新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注重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农村环保能力薄弱、农村环境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陈吉宁强调,“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是: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推动城乡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推进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这要求我们必须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以奖促治”政策力度,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更多农民群众受益。尤其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深入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要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村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治理重点,确保国家调水工程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要持续推进“问题村”治理工作,排查发现一个治理一个。环境保护部将会同财政部编制印发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因地制宜编制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当地农村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在推进工作中,要将整县推进作为主要方式,有条件的省份要继续开展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工作。

  第二,扎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要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稳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力度,落实养殖场和小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要求,出台有利于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的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区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便等废物利用项目。要将农业源污染纳入环保日常监测和总量减排工作,建立监测机制,完善核算体系,掌握农业污染的现状和趋势。

  第三,继续推进和深化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生态村镇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是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各地在抓好生态村镇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要选择基础较好、有代表性的村镇打造生态村镇升级版,努力建成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东部地区要在巩固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建设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连片创建。中西部地区要加大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力度,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

  第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省(区、市)政府要将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县级政府,明确工作主体,落实工作责任,构建一级抓一级的考核体系,把地方政府农村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要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引导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实做细,同时要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预算执行跟踪与通报、定期监督检查、成效评价考核、长效运行维护管理等制度;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奖惩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农村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以监管促运转、见效益。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农民主体相结合改善村容村貌;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教育,逐步提升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陈吉宁表示,“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将结合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禀赋差异和农村环境状况,在全国选择10个左右县(市、区)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与创新试点,通过准确职能定位、完善奖惩机制、合理配置机构与能力,探索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并及时总结典型做法与经验在全国加以推广。

  刘昆指出,自2008年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315亿元,支持建成并运行了一大批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设施。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投入,有效促进资金整合;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机制建设,探索建立运行维护新模式。“以奖促治”政策以项目示范到支持集中连片整治,再到整省推进,适应了农村环境治理保护的形势和要求,形成了有力的工作格局与推进模式,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农村环境保护展现了好的发展态势。

  刘昆表示,持之以恒,各级财政部门应继续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财政部将与环境保护部共同协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分清事权、明确责任,规划引领、加强统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以奖促治”政策进行调整完善:重点支持南水北调沿线及国家重点饮用水源地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新增13万个村的整治任务;加快建立农村环境整治投资运营长效机制。

  刘昆要求,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加快污水垃圾处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有效拓展我国农业农村投资空间,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都具有积极意义。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加快工作进度,抓紧组织项目落地,加快预算执行。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支持以县为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集中投入环境综合整治,要加强政策统筹,积极协调配合,将财政资金政策与金融、价格、产业等政策手段统筹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环境治理保护。

  会议期间,陈吉宁会见了江苏省省长李学勇,并到南京市机动车排管中心调研,听取南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观看滨江环境整治展示馆,考察江宁区大塘金村和高淳区桠溪大山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陈吉宁对江苏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南京的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希望江苏省、南京市能总结既有经验,再接再厉,取得更大实效,不断回应群众对于美好环境的期待。

  会议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主持,江苏省副省长许津荣出席会议。

  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和农业开发银行的有关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环保厅(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同志及农村处(生态处)、规财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同志及经建处处长,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环境保护部机关有关部门、相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