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定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6〕1号
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定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返乡创业情况,为及时把握和科学研判形势提供支撑。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定点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6年1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定点监测制度,确定全区农村劳动力资源定点监测行政村,依托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以“人员全员覆盖、数据按季上报、质量全程管理”为原则,2016年年底实现自治区、地州、县市、乡镇四级管理的定点监测地区人口基本信息、劳动力就业培训和就业意愿信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二、监测内容
(一)人口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登入/登出原因、文化程度。
(二)劳动就业信息 :
1.参加培训情况:参加培训类型、培训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2.转移就业情况:外出时间、就业渠道、返乡时间、就业地点、从事行业、劳务总收入。
3.实现创业情况:是否实现创业、创业项目以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
(三)就业意愿信息 :尚未外出就业务工人员当年和下年是否有外出务工意愿。
三、监测范围与方法
(一)监测范围: 以行政村为基本监测点,按照统计抽样要求,全区统一规定具体监测点:共1429个行政村,涉及13个地州、57个县市、155个乡镇。各地州和县市可根据本地工作需要,申请扩大监测点范围,经自治区人社厅审定后,加入全区统一的定点监测工作。
(二)监测方式: 在确定的定点监测行政村中,由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进行入户调查,建立纸质台帐并录入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
(三)监测时点: 按统一规定的时间,采集、登记和录入要求的“人口基本信息、劳动就业信息、就业意愿信息”:
1.人口基本信息:初次登记时,全村所有年龄段人口全部纳入采集范围,并录入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 。后续监测过程中,按季度更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前,完成当期新数据在系统中的录入和更新。
2.劳动就业信息:
(1)参加培训情况:16周岁到60周岁间农村劳动力培训情况,按每半年更新1次,每半年最后一个月25号前,完成当期新数据在系统中的录入和更新。
(2)转移就业情况:16周岁到60周岁间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按季度更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前,完成当期新数据在系统中的录入和更新。
(3)实现创业情况:16周岁到60周岁间农村劳动力实现创业情况,按季度更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前完成当期新数据在系统中的录入和更新。
3.就业意愿信息:按季度更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前,完成当期新数据在系统中的录入和更新。
(四)信息使用: 乡镇、县市、地州、自治区可使用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对辖域内农村劳动力资源定点监测数据进行抽取、统计分析、查询等功能。
(五)质量要求: 系统上报监测数据要完整、准确、及时。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试点阶段 (2015年12月---2016年3月)。一是各地州、县市、乡镇劳动保障部门落实责任人,并确定行政村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二是认真组织动员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和乡镇具体工作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对农村劳动力资源定点监测登记表填写、数据调查、系统操作、数据更新等培训。三是完成全村所有人口基本信息录入,有条件的地区也可通过公安户籍信息直接导入。
(二)做实数据阶段 (2016年4月--6月)。一是建立按期信息采集和数据导入制度。二是加强督促检查,核实数据质量。三是开展第二轮培训。
(三)数据分析阶段 (2016年7月---12月)。一是完善培训统计、分析方法。二是强化数据质量。三是建立健全全区统计分析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具体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安排,确保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二)充实人员队伍,落实经费保障。 各地要结合辖区面积、人口数量配备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每个监测点至少有1名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负责属地内劳动力资源信息的摸底调查、数据登记和信息更新工作。自治区人社厅将根据各地州市监测点工作质量完成情况,每个监测点每月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三)组织专业培训,加强督促检查。 自治区人社厅将于近期分批组织定点监测业务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定点监测工作开展定期督促检查,重点核查监测点劳动力资源信息的“人员覆盖率、信息完整率、数据真实率、上报及时率”等内容。自治区人社厅将建立各地州开展定点监测工作季度检查评估和通报制度,对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将扣除补助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做好基础工作,及时更新数据。 各地要尽快组织开展监测点所在行政村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并及时健全劳动就业信息的采集、登记、录入工作,做到全口径的人员底数清、劳动力资源信息准。要按照统一的数据录入和更新要求,及时将采集的人口信息、劳动就业信息和就业意愿信息录入“农村劳动力定点监测系统”(http://222.82.215.217:12343/login.jsp)。
联 系 人:宿元云
联系电话:0991—3689701(兼传真)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1.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定点监测登记表
2.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定点监测信息填写说明.doc
3.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定点监测系统登录方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