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征求意见的函
新农机办函〔2015〕8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提出的“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总体要求,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宏观引导,突出补贴重点,促进敞开补贴,降低管理风险,我局对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从产品成熟程度、补贴量、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梳理,经研究,初步拟定在全区范围内对补贴机具品目进行压缩,现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一、压缩原则
以我区2015年有销售记录的78个机具品目(详见附表1)为基础,压缩补贴资金总额为10万元以下的非通用类机具品目,即压缩21个品目,最终拟保留57个品目,其中包含农业部新确定的20个通用类品目。
拟压缩的机具品目编号及名称如下:
58 中耕追肥机
59 饲料混合机
60 耕整机(水田、旱田)
61 薯类收获机
63 水帘降温设备
64 施肥机(化肥)
65 送料机
66 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67 清粪机(车)
68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69 干坚果脱壳机
70 割晒机
71 孵化机
72 水果分级机
73 开沟机(器)
74 玉米脱粒机
75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76 青贮切碎机
77 剪羊毛机
78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的调整工作,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辖区内各县市的产业发展布局,考虑农牧业产业化的发展现状、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发展方向,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农牧民收入情况,从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研究分析近年来的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认真梳理补贴品目,按照突出重点、实现敞开的基本要求确定补贴范围,初步拟压缩的品目中需要保留的,应充分说明理由。
请各地州将意见建议形成文字材料,并填写附表2,于2016年1月7日前报送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
附表:1. 2015年有销售记录的机具品目汇总表.xls
联系人:张海量
联系电话:0991-433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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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