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办函〔2016〕1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近年来,全区各级农机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我区专栏建成率于2015年底达到90%以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普查整改应用发展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新政电政办〔2016〕56号)要求,地州、县市农机化网站逐步被关停并转,造成专栏建成率和信息公开率呈下降态势。为巩固和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成果,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延伸绩效考核工作,现就恢复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必须建立规范化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各县市要提前做好衔接工作,利用政府网站、阳光农廉网等官方网站开设子站、建立专栏。尚未建立专栏或原有专栏被关停的,务必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专栏建设。为降低管理风险,保障信息安全,不建议使用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商业网站建设专栏。
各县市专栏名称必须统一规范为“**县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成后,应在专栏内设立“公示公告、行政通知”等相应的二级栏目,具体内容按照《关于对2016年一季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中的说明执行,网页形式可参照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yph.gov.cn/njbt/index.jhtml)。
各地州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应以自治区级网站为主,自建网站未被关闭仍可保留的,应加大建设力度,为尚未建成专栏的县市提供条件。
二、必须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维护工作
各地州、县市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策法规、行政通知、操作流程、实施进度等内容,其中上年度实施公告和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表两项内容必须已正式文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内进行公示,名称统一规范为“***县市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告”和“***县市2015年度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表”,信息表应为年度最终汇总表,不得用分批公示表代替。
三、必须保持政策咨询投诉等电话的畅通有效
从农业部对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受理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的抽查情况来看,有效接听率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部分电话处于停机状态或空号。各地州、县市应及时做出变更,调整为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专职工作人员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和有效接听。考虑到各县市工作人员经常外出核实机具或开展维稳工作,除预留固定电话外,建议增加手机号码,目前,阿克苏地区已将各县市政策咨询受理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全部设置为手机号码。政策咨询受理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可视本单位分工情况设置为同一号码或不同号码。
四、工作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需要有高效的信息系统保障,需要相关信息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当前农业部把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品牌工程不断加大力度,列为各省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逐年加大分值,各地州、县市务必高度重视,以“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结合一季度我局提出的具体要求和各季度检查结果的通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栏建设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各地州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全面开展县级专栏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连同辖区县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截图于11月10日前以邮件形式报送至农机管理处。
附件:1. 附件1-地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自查表.xls
自治区农机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