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机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的通知
关于在农机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的通知
新农机办发〔2014〕43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进一步改进农机系统政风行风,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改进政风行风的通知》精神,现就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改进政风行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全区农机系统坚持以机关“五型农机”(学习型、务实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建设带系统、抓政风促行风,建立了结构合理、关系协调、程序严密、执行顺畅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履行部门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进一步转变转变职能、服务群众,着力解决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提供里强有力的装备和技术支撑。
实践中,也不同程度存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力,少数单位和个别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出现了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这些现象和问题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及农机部门的形象,严重影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严肃对待、认真解决。
农机部门围绕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提出争取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战略目标。进一步强化农机推广,把农机技术推广作为“重中之重”,鼓励和引导农机推广人员成为科技进步的担当者、技术推广的引领者、农机作业质量的规范者、农机合作组织建设的推动者。年初,制定了《关于落实2014年自治区农村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工作方案》(新农机发〔2014〕8号),明确在提升农机化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改革创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增强农机服务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五个方面,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全区农机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改进政风行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作风就是抓改革抓发展,把推进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农机化主要业务工作统一起来,把解决自身“四风”问题、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统一起来,深入开展政风行风专项整治,共同营造部门改作风、行业树新风的良好氛围,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激发“三农”事业发展新动力,更好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
农机系统开展政风行风专项整治,要坚持以解决问题为落脚点,以各种成效为衡量标准,体现行业特点,发挥系统优势,回应群众关切,聚焦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促进去哪系统各单位办事更加公开透明,服务更加便民高效,执法更加公正规范,监管更加严格到位,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严肃整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缩水走样问题。完善“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卡)” 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以县乡为主,实行“好人让基层干部当、好事让基层组织办”的工作机制。按照因素(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动力、牲畜存栏头数,林果业种植面积、设施农业面积)分析法分配确定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的办法,落实补贴资金总额的3-5%向南疆三地州倾斜,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宣传培训到位、监管到位,“把好五道关”即把好宣传申报关、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关、自主购机关、机具核实关、资金兑付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廉政警示教育,严纠严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补套补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不缩水不走样(牵头单位:农机处;参与单位:计财处、科教处、市场监管处、纪检监察室与各地州市农机局)。改革创新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管理运行机制,实行“资金切块下达、地州确定项目、县乡实施项目”的新办法,具体项目由各地州市会同县市根据自治区下发的项目指南,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的实际,自主确定具体项目的内容、资金额和实施单位,提高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自治区层面主要对地州市确定和实施项目履行指导服务和备案、监督职能。坚持责权一致的原则,明确规定项目由地州市确定后,其实施管理、检查验收也由地州市农机和财政部门进行(牵头单位:计财处;参与单位:农机处、科教处、市场监管、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农机推广总站、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信息中心与各地州市农机局)。
严肃整治农民群众和服务对象办事难问题。坚持实行政务公开,通过网站和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做出全面公开管理事项、执法依据和办事程序,增强审核、认定和监管的透明度,向社会做出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办理时限等方面的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制定已取消、停止和下放审批事项后续工作细化落实方案,加快修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批标准,完善审批规程,延伸绩效管理,强化地州市农机化主要业务工作评价标准和技术支撑,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督促各地制定、公布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推动办事依据、内容、程序、标准、结果等全面、及时公开,推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停止、下放到位、监督到位、接管到位、服务到位(牵头单位:办公室;参与单位:科教处、市场监管处、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纪检监察室与各地州市农机局)。改革创新自治区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管理的新机制,采取“降低准入门槛、宽进严管”,优化鉴定条件、程序,完善支持推广目录评审发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对纳入目录的农机产品的市场行为和质量进行跟踪管理,对有质量问题和服务不到位以及产生坑农害农损农问题的农机产品要严肃查处,直至取消目录资格(牵头单位:科教处;参与单位:农机处、计财处、市场监管处、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农机推广总站、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与各地州市农机局)。
严肃整治执法监管不规范、服务不到位问题。在农机年检、年审工作中,坚持窗口前移,重心下沉,在车辆集中的地方,上门为机手提供系列化、优质服务,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三夏”、“三秋”期间深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田间、地头送技术、送服务,指导帮助农民调试、维修机具,为农机安全生产提供了全方位系列化服务。在农机安全执法检查中,按照法定程序,报县纠风办备案,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了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深化文明监理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切实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积极与交警、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大力查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行驶、黑车非驾、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确保了农机优质、高效、安全生产(牵头单位: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参与单位:科教处、市场监管处、纪检监察室与各地州市农机局)。
三、工作措施
各地农机部门要深刻认识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参与承担重点整治任务的部门,要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加大行业系统指导力度,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和进度安排,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推进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各地农机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县(市)农机部门的指导督促,强化上下衔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地农机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农机系统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积极争取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督导组的指导支持,加大涉农部门之间、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协调力度,加强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促进专项整治措施同向着力,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合理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三)坚持上下联动。自治区农机局机关部门要以上率下、带头整治,主动认账并努力解决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推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指导推动全区农机系统整治工作逐级向下延伸,真正落实到基层。各地农机部门要强化统筹、实化措施,把深化专项整治列入教育实践活动重要议程,纳入本单位及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方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确保专项整治各项要求落地扎根。
(四)坚持群众参与。公开整治项目。鼓励群众举报违规违纪人和事,提供查处线索,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公开整治过程,采取情况通报、新闻宣传等形式,及时反映政治做法和进展,使群众知情,让群众监督;公开整治结果,通过行风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请群众对专项整治的效果进行评判,
(五)强化正风肃纪。对专项整治中查实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违纪的请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涉及的文件要一律撤销,涉及的费用要督促清退,有代表性的突出问题要进行内部通报、公开曝光,进一步发挥教育、震慑作用。
(六)推进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职,强化法治思维,及时总结、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服务标准和考评标准,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进行业管理服务制度创新,更好地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深化整改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季度报送制度管理。请各地、各牵头部门于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重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及总结, 电子版发送[email protected] 。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