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农机政策法规和质量投诉培训班的通知
新农机办函〔2016〕10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总结交流农机市场监管及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经验,提高各级农机部门贯彻执行农机政策法规的能力,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市场监管和质量投诉监督工作,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生产、经销企业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和程序,依法维护广大农牧民及农机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局拟定于2016年11月下旬,在乌鲁木齐市举办一期“自治区农机政策法规和质量投诉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研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违规行为处理规范》(试行);
(二)研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建议对照表;
(三)农机市场监管及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经验交流;
(四)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
(五)讲解《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六)讲解《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规则》。
二、参加培训人员
各地(州)市农机局分管农机市场监管和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局领导、市场监管和质量投诉部门负责人,县(市、区)农机局分管局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也可参加,由地(州)市农机局根据开展工作的需要确定。各地(州)市按照培训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确定参加人员后统一报名,不得超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初步拟定于11月28日报到,11月29日-30日培训,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新疆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
四、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培训费用由自治区农机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用学员自理。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农机局务必于11月22日前,提供2016年度“农机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和“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总结”,提交电子文本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自行准备经验交流材料备培训班上交流研讨。
(二)请各地(州)市农机局汇总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于11月23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单(见附件2)报送至自治区农机局市场监管处,以便安排食宿。
(三)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乘车线路如下:
1.乌鲁木齐站:在北广场站乘29路、301路公共汽车直达新疆农业大学;或者乘BRT5号线到平川路站,换乘17路、907路公共汽车至新疆农业大学;
2.乌鲁木齐南站:乘BRT1号线到红山站,换乘17路、907路公共汽车至新疆农业大学;
3.乌鲁木齐南郊客运站:乘7路公共汽车到红山站/西北路,换乘17路、907路公共汽车至新疆农业大学;
4.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乘机场巴士到红山站,换乘17路、907路公共汽车至新疆农业大学。
(四)联系方式
1、自治区农机局
联 系 人:阿不都克里木·阿西木、刘涛
联系电话:0991-4338806、4335957(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新疆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 系 人:哈斯也提·买买伊尔
联系电话:0991-8762837、8760724
地 址: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
报到地点:新疆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后楼大厅
附件: 2016-107号附件.doc
自治区农机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