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的通报
新农机办函 〔2016〕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5〕65号)要求,我局对各地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5年,我区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为重点,狠抓源头管理、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农机安全知识“三进”活动,农机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明显下降,全区未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实现了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二是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较以往有所提高。三是结合农机日常业务工作,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四是强化执法检查,加大田检路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力度。五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监管手段得到改善。六是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合理布局,完善农机监理分站建设。七是强化宣传教育,农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提高。八是强化应急管理,农机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升。
根据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农机事故指标控制等情况,按照《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综合日常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经研究确定如下先进单位:喀什地区农机局、伊犁州农机局、阿克苏地区农机局、昌吉州农机局、巴州农机局、塔城地区农机局、克州农机局、哈密地区农机局、阿勒泰地区农机局、石河子市农机局、克拉玛依市农牧局、和田地区农机局、博州农机局、乌鲁木齐市农机管理站、吐鲁番市农机局。
二、存在的问题
2015年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较好落实,但通过考核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机械“三率”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个别地、州、市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不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现象比较普遍,农业机械“三率”水平较低;二是农机安全应急管理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州、县(市)对应急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仍需提高;三是农机安全监管经费需进一步落实。个别县(市)农机安全监理经费未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管理,政府财政补贴反光标识成本费用不到位,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得不到保障;四是农机检测设备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设备应用率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地、州、县(市)农机检测设备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设备状况较差,存在不能使用、不愿使用和使用率不高现象;五是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需进一步强化。通过日常考核田检路查的实施,发现个别县(市)农机安全生产秩序较为混乱,农机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六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需进一步规范。个别县(市)未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意见》(新政发〔2011〕72号),至今未把乡镇农机监理人员纳入县级农机监理机构编制。七是未能创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缺乏长效机制。八是农机安全监管手段还较落后,与农业机械发展迅猛的形势不相适应;九是档案管理不规范,尤其是拖拉机档案和驾驶员业务档案不够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各地、州、市农机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认真完成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评分及排名表
自治区农机局
2015年3月21日
抄送:农业部农机化司、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站)
附件:
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评分及排名表
单 位 | 得 分 | 排 名 |
喀什地区 | 99.8 | 1 |
伊犁州 | 98.3 | 2 |
阿克苏地区 | 98.1 | 3 |
昌吉州 | 97.8 | 4 |
巴州 | 97 | 5 |
塔城地区 | 96.8 | 6 |
克州 | 96.5 | 7 |
哈密地区 | 95.6 | 8 |
阿勒泰地区 | 95.2 | 9 |
石河子市 | 94.6 | 10 |
克拉玛依市 | 94 | 11 |
和田地区 | 93.6 | 12 |
博州 | 92.5 | 13 |
乌鲁木齐市 | 92 | 14 |
吐鲁番市 | 91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