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农机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修改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更好地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切实推进农机化发展方式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我局在调查研究、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从大中型拖拉机是农机化提质增效的重点出发,重新修订《2016年度地州市农机化主要业务工作评价标准》中的一级指标“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三级指标“农机总动力”、“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水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评价依据和评价办法。
新修订的评价指标拟将农机总动力指标修改为“农机动力”,以各地大中型拖拉机(14.7千瓦及以上)单台平均动力进行评价,把各地当年大中型拖拉机(14.7千瓦及以上)单台平均动力增长率列入评价内容,以各地拖拉机现有存量和当年的增量各占50%的权重测算。
新修订的评价指标拟将各地当年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水平的增长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增长率列入评价内容,水平按当地实际值乘以权重分计分,增长率按当年全疆增长最高者记满分,水平与增长率各占50%权重测算。
请各地结合实际,对新修订的评价内容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并于2016年3月30日12:00(北京时间)前将修改意见报送我局办公室。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2016年3月28日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分值 | 评价重点及依据 | 计分方法 |
1.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 | 全面提高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水平 | 农机动力 | 5 | 分别计算各地当年大中型拖拉机(14.7千瓦及以上)单台平均动力及单台平均动力增长率。权重各占50%。以总分最高者记满分。 | 百分比计分法, 以总分最高者记满分。 |
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水平 | 10 | 评价各地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水平,按照DB65/T3533-2013 《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计算方法》。依据各地当年的“统计报表”和上一年“新疆统计年鉴”数据。分别计算各地当年的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水平及水平增长率,权重各占50%。 | 百分比计分法,水平按当地实际值乘以权重分计分,增长率按当年增长最高者记满分。 | ||
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 5 | 评价各地的耕种收机械化水平,机耕、机播、机收水平按4:3:3的权重加权计算。机耕、机播、机收面积依据当年“统计报表”,总播种面积依据本年度农业部门数据。分别计算各地当年的耕种收机械化水平及水平增长率,权重各占50%。 | 百分比计分法,水平按当地实际值乘以权重分计分,增长率按当年增长最高者记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