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四季度农机化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新农机办函〔2017〕3号)

20.01.2017  17: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2016年度地州市农机化主要业务工作评价标准》,我局对下半年“新疆农机网”中由各地州和局属各处室所负责的二级网页信息更新情况进行了统计核查,现将2016年四季度各地和局属各处室的农机化信息采用情况,以及二级网页更新情况予以通报,望各地及局属各处室加强二级网页的信息更新工作,同时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附件:1.2016年四季度各地农机化信息采用情况表

2.2016年四季度局属各处室信息采用情况表

3.  2016年下半年各地州二级网页信息更新情况表

4.  2016年下半年局属各处室网页信息更新情况表

 

2017年1月16日

 

2016四季度地州通报函(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