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农业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的通知
新农办组〔2015〕54号
关于利用农业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农业科技人员
知识更新培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
根据《2015年农业部人才工作要点》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人〔2015〕21号)统一部署,现就此次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组织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及时了解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时学习现代农业科技新知识新方法,切实提高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围绕“三农”中心任务开展科研和推广工作的能力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
各地(州)、县(市)、乡(镇)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技人员,厅属各单位农业科技人员。
三、培训形式
通过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在北京的演播室授课,以卫星网、互联网同步直播的方式传送到全国各地卫星远端接收站,全疆近132个卫星远端接收站点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相关人员集中参加培训(见附件1)。
没有卫星远端接收站的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政务版)“农科讲堂”参加网上培训。
四、培训时间
2015年3-12月,共举办20期培训班,每期培训班的具体时间和培训内容将提前两周在中国农业信息网政务版(www.moa.gov.cn)和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公布。
五、培训内容
| 期数 | 培训内容 | 主讲人 |
| 第一期 | 新常态下的中国农业政策转型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二级教授、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 孔祥智 |
| 第二期 | 农业科技信息化的形势与任务 |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司长 唐 珂 |
| 第三期 | 新常态下现代农业发展与体制机制创新 |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司长 张红宇 |
| 第四期 | 《到2020年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解读 |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副司长 何才文 |
| 第五期 | 土地流转与土地确权政策解读 |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副巡视员 赵鲲 |
| 第六期 | 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 |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副司长 潘文博 |
| 第七期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重点关注的问题 |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副校长 齐 国 |
| 第八期 | 金融与现代农业发展 | 国家开发银行规划局 副局长 王文松 |
| 第九期 | 天气指数农业保险 | 中国农业科学院环发所农业减灾研究室 主任 刘布春 |
| 第十期 | 干旱对玉米产量影响分析 |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杨晓光 |
| 第十一期 | 中国城镇化发展中农村集体经济的变迁、改革与展望 | 中国社会科学院 教授 郑 健 |
| 第十二期 | 品种权的维权与执法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副主任 刘 平 |
| 第十三期 | 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的危害、监测预警及防治系列讲座 | 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 张国良、曹坳程、倪汉文等 |
| 第十四期 |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杜立群 |
| 第十五期 | 细菌农药及其应用技术 | 湖北省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 研究员 杨自文 |
| 第十六期 | 生物源农药研发的一般原理与方法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 冯俊涛 |
| 第十七期 | 科学施肥实用技术 |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环境与粮食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张福锁 |
| 第十八期 | 棉花水肥一体化技术 |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研究员 杜 森 |
| 第十九期 |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 研究员 杨 帆 |
| 第二十期 | 移动互联网时代下休闲农业跨界经营思维与产品营销 | 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副秘书长 李 华 |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的重要意义,根据每期培训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及时就近参加集中培训,积极动员农业科技人员参加网上培训。各地(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州)的农业科技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强化服务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当地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做好卫星站点设备调试准备,保证培训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积极动员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做到应训尽训。各地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要认真做好组织服务,保证培训有效运行。
(三)强化管理,严格监督考核。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训的管理考核,指派专人负责培训的跟踪服务,如实记载参训人员出勤情况,并将参训时间计入继续教育学时数。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信息。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底前将参训人员名册(附件2)、对培训内容和主讲专家的评价意见(附件3)和培训现场图片资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厅(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即可),年底前要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材料上报。
联系人: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熊黎黎
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艾尼瓦尔·玉山
电 话:0991- 2865083 0991-2886001
传 真:0991-2855101
地 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农业厅
邮 编:830049
附件:1.卫星远端站点名单
2.参训人员名册
3.培训反馈表
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