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改革方案呼之欲出 高层要求绝对不能拖

09.02.2015  12:54

        最近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很多领域做出改革部署,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就是其中一项。《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鉴于目前水资源在我国的稀缺程度,这项改革被政府明确要求“绝对不能拖”,接下来将尽快开展80个县的试点工作,并形成改革总体方案上报国务院。试点方面,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要求“先行一步”,改革进度快的地区可以得到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的倾斜。

        记者获悉,权威人士曾在内部会议表态,政府对水价综合改革的态度是绝对不能拖。水价长期不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既影响社会资本投资水利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节约用水。日前,刚刚履新的国家发改委农村经济司司长吴晓也公开表示,接下来将加强对27个省80个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并尽快上报国务院。

        据了解,这项改革的目标是在保证农民基本用水需求的同时,建立多用水多花钱,少用水少花钱,不用水得补贴的机制。既不在总体上增加农民负担,又促进节约用水。具体措施在刚刚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第25条中有所提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广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总的来说,中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说,特别是长江以北,整个北方地区拥有的水资源只占全国水资源的1/5多一点,但是由于面积宽广,现在主要农产品的增产越来越依靠北方。所以怎么样既能科学地节约用水,又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带动农民的增收,政府是通盘考虑的。

        实行水价制度改革,是为了解决水权的问题。陈锡文表示,中国北方很多省份的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活用水都来自黄河。但黄河每年的径流量是有限的,如果上游用多了,下游就没得用了。因此,国家从黄河源头开始,对每个省份可以从黄河流域用多少水有分配和定额,这就是所谓的水权,而在配额中用于农业的部分,就是农业的水权。农业水权再进一步到了农民灌溉,就会精确到一亩地一年的用水量,如果超了,就要从以后的配额中扣除,但是节约了就会有奖励。如果要据此形成一个固定机制,就需要价格来做杠杆,因此要实行水价制度改革。

        但是,水价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提高用水价格,而是要结合水权交易达到节水的目的。

        陈锡文说,近年来在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很多地方针对水权管理和水价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大胆的尝试。例如一个地方节约下来的水转让给别的地方用,农民节约下来的水权通过交易转让给其他人,从中获得了一部分收益,自己的收入也增加了。但是,现在各省分散试点较多,今年一号文件就是想把它作为一种面上的改革政策逐步地向前推广。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农林水部处长黄声铿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然会提高用水价格,而就是因为现在的水价便宜,管理松散,才导致了一系列问题。未来要在行政手段的基础上再加入市场要素,未来北方农业用水成本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至于如何消化这些成本,从而保证农民的基本用水需求,就要靠精准补贴了。

        此外,多位专家认为,这一轮水价综合改革,也有开启农村水利工程投融资机制创新窗口的作用。

        过去,由于水利工程的投资,尤其是重大农业水利工程投资收益前景并不乐观,因此社会资本进入的积极性不够,这也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就曾表示,为了保障水利项目盈利能力,稳定社会投资预期,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必须要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在国家将大力推进水价综合改革的2015年,国家发改委在制定农业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时,决定乘此机会力推投融资机制创新。

        据此,吴晓表示,一是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发挥重大水利项目审批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以计划新开工的27项重大水利工程为重点,强化协调服务,协同加快项目审核审批进度,研究实行网上并联核准的做法,提高审批效率。二是进一步着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投资环境和合理的投资收益机制,着力解决社会资本“进不来”和“不愿进”的问题。三是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中央投资。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其他财政资金,加强对重大水利工程的投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