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和自治区扶持农业发展、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
1.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粮食直接补贴是国家财政把原来补贴在粮食流通环节的粮食风险基金,拿出一部分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种植面积,对种粮农民直接给予的补贴,简称“粮食直补”。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农民多种粮。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其中,安排新疆粮食直补资金1.19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是国家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适当弥补种粮农民因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涨价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种粮农民直接给予的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每年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确定,2015年,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其中,预拨新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8.96亿元,我区将落实小麦农资综合补贴面积2035万亩。
3.良种补贴政策
农作物良种补贴是指为了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步伐,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等作物使用良种予以补贴。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元。其中,安排新疆农作物良种补贴8.12亿元,补贴标准为小麦、水稻、棉花良种每亩补贴15元,玉米良种每亩补贴10元,我区将落实四种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5941.35万亩。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为鼓励和支持农民购买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台对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机具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政策。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2014年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为30万元,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2015年中央安排新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8亿元,购置机具补贴10万台套以上。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5年国家在包括新疆在内的17个省(区、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2015年国家适时调整完善补贴政策,安排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共234亿元。其中,安排新疆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1746万元。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包括新疆在内的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
8.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为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切实保证农民收益,国家启动了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并将不断完善目标价格相关政策。4月7日,综合考虑棉花生产成本收益、市场供求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5年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9100元。
9.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给予新疆冬小麦每亩5元的补助,安排补助资金5500万元。该项政策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这个机制引导地方主动救灾。
10.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为提升创建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助标准、不同作物间的示范片数量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进行适当调整,严格实行项目轮换制,对连续3年承担高产创建任务的示范片变更实施地点,原则上中低产田高产创建示范片数量占总数的1/3左右。2015年,新疆确定在275个示范片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覆盖全区所有县(市),每个示范片专项资金16万元,总投资4400万元。在粮棉油糖主产区通过项目实施,试点试验、集成推广一批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带动实现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
11.蔬菜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国家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在蔬菜、水果、茶叶专业村实施集中连片推进,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安排新疆蔬菜标准园建设资金1200万元,农业部援疆支持设施农业示范示训基地项目5500万元,在南疆4地州6个县建设日光温室大棚。2015年自治区继续扶持设施农业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设立扶持设施农业专项资金5000万元、农业特色产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
12.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5亿亩以上。安排新疆测土配方施肥补助资金2170万元,项目覆盖全区所有农业县(市),2015年计划推广应用面积3800万亩。在项目实施上将不断完善粮食作物科学施肥技术体系,扩大经济园艺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逐步建立经济园艺作物科学施肥技术体系。加大农企合作力度,推动配方肥进村入户到田,探索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配方肥使用补贴试点,支持专业化、社会化配方施肥服务组织发展,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施肥技术服务。
13.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从2014年起,“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改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资金,其中,安排新疆项目资金2200万元,在40个县实施面积82万亩。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还田秸秆,加强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促进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一是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综合技术。二是加大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应用力度。集成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肥田作物、施用土壤调理剂等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在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试点工作和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大、补充耕地数量多的省份大力推广应用。三是加强绿肥种植示范区建设。主要在冬闲田、秋闲田较多,种植绿肥不影响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发展的地区,设立绿肥种植示范区,带动当地农民恢复绿肥种植,培肥地力,改良土壤。
14.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2015年,国家继续推进种业体制改革,强化种业政策支持,促进现代种业发展。一是实施中央财政对国家制种大县(含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大县)奖励政策,采取择优滚动支持的方式加大奖补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财政保费补贴目录,支持制种产业发展。新疆的玛纳斯县、奇台县、呼图壁县、昌吉市被列为国家级玉米制种大县给予了资金奖励。二是继续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在国家粮棉油主产区140个大县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点,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和技术培训,为农民选择优良品种、选用先进栽培技术提供指导和服务。在新疆建立了1个新品种展示示范点。三是继续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利益。2015年我区将在冬、春、夏三季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3次。四是发布种子供需和价格信息,落实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5000万公斤,帮助受灾地区生产自救,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国家给新疆补贴种子储备贴息和保管资金120万元,自治区投入1000万元。五是推进国家玉米、大豆良种重大科研攻关,实施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组织第三次种质资源全国普查,尽快培育和推广突破性品种。六是推动科研资源、人才向企业流动。
15.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国家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按照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的原则,把创建活动重点集中于“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从2015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8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制度创设、模式总结探索、人员培训等。新疆2015年拟在昌吉市、疏附县、伊宁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每个县补助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16.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在包括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内的13个省(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8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2015年新疆将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重点扶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年内完成南疆五地州27个县(市)3000座果蔬热风烘干房和50吨1000座组装式冷藏库建设。每座热风烘干房(3吨/批)建设造价7.5万元,自治区扶贫资金补助2.4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补助2.1万元,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1万元,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1万元,项目地县自筹1万元;每座50吨组装式冷藏库建设造价13万元,自治区林业发展资金补助2万元,农机购置补助1.8万元,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1.5万元,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贷款贴息资金补助0.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万元,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4万元。
17.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试点工程予以投资补助。补助标准为: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每立方米沼气生产能力安排中央投资补助1500元;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每立方米生物天然气生产能力安排中央投资补助2500元。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鼓励地方安排资金配套。中央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上限为5000万元。2015年新疆拟申报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18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2处,项目总投资2.68亿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23亿元。
18.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一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与分级管理,设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监测国控点。国家已投资842万元在新疆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工作,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数据库。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全国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监测网络,实施农田残膜回收与再生、全生物可降解膜示范、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等。新疆每两年开展一次农业面源污染清查工作,长期监测分析氮、磷残膜等农业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数量。2015年,中央投资100万元,在新疆开展“不同可降解地膜在农业生产上的对比试验”,研究探索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的可行性。中央补助资金1.12亿元,在新疆20个县开展农业清洁生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三是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对采用化肥农药减施、农药残留降解等环境友好型技术和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的农户进行补贴,鼓励农户采用清洁生产方式,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发生。
19.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1亿元农民培训经费,继续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全国4个整省、20个整市和500个示范县开展重点示范培育。其中,2015年新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资金2500万元,拟在38个县(市)组织培训农牧民9500人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同时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围绕“调结构、转方式”的目标,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互相衔接配套的培育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20.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安排新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6100万元,在80个县(市)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主要支持项目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服务模式,推动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工作,改善推广服务手段,推进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补充推广人才队伍,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21.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国家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新增设一批部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80余期示范培训班,培训1.8万多名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大学生村官,并带动各省区市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全年计划完成7万人以上的招生规模,提升农村实用人才学历层次。2015年新疆将举办10期培训班,培训各类农村实用人才1000人,完成“百万中专生”计划1000人。
22.农村、农垦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农村危房改造2008年开始试点,2012年实现全国农村地区全覆盖,补助对象重点是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在任务安排上,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予以倾斜。
农垦危房改造以户籍在垦区且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内危房中的农垦职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2015年国家拟补助改造农垦危房20万户,中央补助资金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分别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每户补助1200元。新疆地方国有农场2015年计划落实危房改造项目9638户,每户补助15000元,其中,国家补助9000元,自治区补助6000元。
23.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能够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依法强化物权登记管理,让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流转得放心,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得放心,为建立归属明晰、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奠定基础。2014年,中央选择3个整省和27个整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2015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今年我区在总结9个国家级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每个地州选择1个县(市)开展整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4.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国家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2015年将深入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启动国家示范社动态监测,把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尤其是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和国家“三农”建设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引导督促合作社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及时准确报送和公示生产经营、资产状况等信息;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依托产业发展,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25.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15个。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储粮北方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新疆目前纳入农业保险的有小麦、玉米、棉花、水稻、大豆、甜菜、马铃薯、油菜、葵花等9个品种,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地县财政和农民承担35%(原则上地县财政承担15%、农民20%),每亩保险金额要覆盖物化成本投入。2015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