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农业厅“访惠聚”活动专项调研工作的意见
新农民办﹝2015﹞13号
厅属各单位,农业厅“访惠聚”活动各住村工作组:
为确保我厅“访惠聚”活动深入推进,务求有效, 按照《自治区“访惠聚”活动近期工作指导意见》(新民组发﹝2015﹞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访惠聚”活动专项调研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研内容
作”,主要开展以下调研活动。
1、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访惠聚”活动的意见》和《2015年度自治区开展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工作要点》的具体措施、办法等。
2、对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意见》(新党办发﹝2013﹞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伊斯兰教工作的若干意见》(新党办发﹝2014﹞28号)精神的宣传、解读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大揭批、大宣讲活动情况等。
3、开展法治宣传、道德教育、民族团结互动宣传教育群众情况等。
4、对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和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
5、监督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和涉农资金管理情况;自治区专项项目资金和争取项目资金保障改善民生情况等。
6、加强住村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开展村级组织“星级化”创建情况;帮助基层组织理清思路,制定工作措施,促进住村经济全面发展情况等。
7、按照《关于各级“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住村工作组开展农业村党员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新民办﹝2015﹞4号)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情况以及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制定培训方案情况等。
9、各项维稳措施落实,协助基层党组织健全应急处突体系和工作预案情况等。
10、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入户走访排查、掌握村情民情,以及开展“重点访”、“深度访”,实行台帐动态管理情况等。
11、住村工作中的特色动作、遇到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
二、调研方式
1、厅主要领导。厅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利用住村蹲点、一线调研、业务工作指导等方式进行。
2、其他领导及派出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利用出差时机就便进行或专门组织到住村点调研。
3、厅“访惠聚”活动办。厅“访惠聚”活动办按照工作要求,适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住村点开展调研。
三、工作要求
1、厅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好厅领导的调研计划,确保落实《自治区“访惠聚”活动近期工作指导意见》(新民组发﹝2015﹞7号)中“主要领导按每年住村累计不少于一个月”的要求。
2、各派出单位要把“访惠聚”工作调研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职能工作,开展针对性的调研活动,并形成专题材料,及时报厅“访惠聚”活动办备案。
3、要注重把“访惠聚”活动调研与业务工作调研结合起来,与开展现代农业科技惠民服务结合起来,与落实民生项目、保障改善民生工程结合起来,与搞好后援保障、加强为住村干部服务结合起来,切实推动厅“访惠聚”活动的深入开展。
4、各派出单位的“访惠聚”工作调研情况,厅“访惠聚”活动办将适时进行督查。
自治区农业厅“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