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80后冒充中石油高管 狂骗近百万元

07.11.2014  12:28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魏红萍 通讯员张绍娟报道)1982年出生的努某,只有小学文化,却有着三寸不烂之舌,四处吹嘘自己的能耐,最终将自己吹成“中石油高管”;不仅如此,他还凭借这个身份骗得他人近100万元。11月6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努某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3年5月31日,努某假冒中石油高管与冷某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协议,约定:乌鲁木齐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将石化设备、厂房大检修工程发包给冷某,工期90天,动工时间为2013年8月1日,工程造价3200万元。

    冷某找到了他的合伙人徐某,两人于2013年8月1日招聘225人,并于2013年9月28日先后进驻石化总厂,工程在10月22日仍无法动工,造成200余名民工集体上访。后经核实:该合同上甲方印章系伪造,工程项目虚假,因该合同虚假,造成民工损失100万余元。

    而在此期间,努某以工程需交保证金、给工人购买服装、租赁房屋为名,骗取冷某现金26.97万元。冷某先后给340名工人发工资、体检身体、租赁房屋,购买生活用品及劳动工具,冷某垫付现金32万余元,徐某垫付现金44万余元,共计损失102.9万余元。

    同年8月3日,努某冒充中国石油新疆分公司高层领导,以新疆伊犁果子沟有500多万元的天然气管道维修工程为由,伪造中国石油新疆分公司印章,制作一份新疆伊犁果子沟天然气管道维护虚假工程承包合同,骗取受害人马某现金20.5万元。

    不仅如此,在2012年6月至9月期间,努某还伪造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涝坝沟村村民委员会印章,冒充已去世的涝坝沟村村民艾某土地承包,制作虚假的土地承包使用权转让协议,用假林权证和两份假土地承包使用权转让合同,骗取受害人翟某现金共44.1万元。

    就这样,努某根据对方需求的不同,游刃于村民和高管之间,两种不同的身份随时变化,也为他疯狂敛财提供了便利。

    公诉机关认为,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现金91.57万元,虚构事实诈骗他人现金7.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企业工作人员,虚构工程项目,以签订虚假的工程承包合同为诱饵,多次以工人工资、保险费、进场费、服装费、保证金、房屋租赁费、设备购买费、个人借款等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同事借为他人办理土地承包事宜之机,以伪造的土地承包使用权转让协议和林权证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近10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努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努某不服提出上诉,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