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秋季新疆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招聘活动的通知

30.10.2017  06:34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秋季新疆赴内地

重点高校引进人才招聘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认真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决定,于2017年11月11日至17日,组织自治区区直和地州市部分企事业单位赴清华大学等内地重点高校开展引进人才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地点及时间(北京时间)

(一)清华大学

时间:2017年11月11日上午9:00-12:30;

地点: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华为厅。

(二)上海交通大学

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上午9:00-12:30;

地点:光标楼大厅。

(三)中山大学

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上午9:00-12:30;

地点:熊德龙活动中心一楼。

(四)兰州大学

时间:2017年11月17日上午9:00-12:30;

地点:旧体育馆。

二、参加单位

已确定在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参加引进人才招聘活动的自治区区直和地州市部分企事业单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主要面向内地重点高校符合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学历层次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学业成绩优良;

2.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自治区区直(含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维护稳定、脱贫攻坚、煤炭、地质、测绘、考古等一线艰苦岗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4.地州市事业单位(除乌鲁木齐市)须本科及以上学历;

5.应聘人员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

(一)事业单位岗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和《关于申报2017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7〕25号)要求,年初经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限额内的空编、空岗。

(二)企业岗位。企业根据单位用人需求,结合工作实际自主确定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招聘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现场面对面进行交流,应聘人员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且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的,双方签订《引进人才招聘意向书》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三方协议》。

(二)招聘程序。原则上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应聘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的人员,由自治区区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聘地州市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地州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聘企业的人员,由企业自行组织。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从引进人才招聘岗位需求中自主选取岗位应聘。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要落实资格审查主体责任,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发布人才招聘岗位专业需求是否一致。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进入到考核环节。

3.考核。 考核可采取面谈、面试、试讲、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及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自主确定,最终结果必须以量化分值的形式向考生公布,择优录用。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

4.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各单位自主确定体检事宜,体检应在各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聘用环节。

5.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在当地人社部门和主管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办理聘任手续(2018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办理聘任手续)。因体检、公示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考核量化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活动保障

参会单位工作人员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工作组提供周边住宿酒店信息,请各参会单位提前与酒店联系预约。招聘会场租费由招聘工作组承担,展位费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展位费:清华大学800元/个、上海交通大学(免收展位费)、中山大学(免收展位费)、兰州大学160元/个。展位尺寸:请各用人单位制作X展架(或易拉宝)0.8m(宽)×1.8m(高)。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制作宣传片(5-8分钟)、宣传海报、招聘简章、宣传图册、文书(本)等,在招聘会现场进行播放、张贴、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赴内地重点高校招聘引进人才招聘活动既是深入贯彻实施我区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各地、各单位人才紧缺的重要途径,同时又是向内地高校学生宣传新疆、展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各地州市、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力争通过招聘活动达到招聘人才和宣传新疆、展示自我的效果。

(二)充分准备。为吸引和引进人才,提高引进成功率,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准备宣传资料、招聘简章等,尽可能突出本地、本单位特殊的引才政策、福利待遇等,不得随意增加歧视性招聘条件。

(三)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每场引进人才活动结束后,请各参会(用人)单位及时将《引进人才招聘情况明细表》(附件2)、《引进人才招聘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工作组汇总。在招聘活动全部结束后,将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四)按时参加协调会。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定于2017年11月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召开引进人才招聘行前协调会,请自治区区直单位、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中央驻疆单位领队准时参加。

(五)严格招聘。自治区区直单位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此次招聘会要求的程序及《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考核、体检公示等后续工作。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其它事项。招聘工作及相关事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解释。

八、监督及纪律要求

(一)自治区纪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对年度引进人才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组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员以及社会监督,保证引进人才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引进人才招聘的安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与招聘有关试题使用管理工作。

(三)严肃考核纪律,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影响引进人才招聘公平、公正等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对考核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加强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好各类问题,确保引进人才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王全、张冲

电话:(0991)3689678(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引进人才意向书.doc (下载)

2.引进人才招聘情况明细表.xls (下载)

3.引进人才招聘情况汇总表.xls (下载)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