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尝试养老机构公办民营 2015年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

07.02.2015  12:02

2015年新疆将尝试实施公建民营,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政府供养的老人交由民办养老机构供养。

2015年新疆民政工作会议6日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15年新疆将制定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福利机构公建民营等政策,建立养老服务市场运行机制、风险规避机制和投入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对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对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估机制;加强县级老年养护院、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和农村幸福院建设。

公建民营养老院运营模式,是指由政府出资修建养老机构,再通过委托管理、合作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社会化运营。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性质仍属于国办养老院,只是在运营环节上加入社会力量,这既可以保持国办养老机构各种福利服务性质,又可以发挥民间运营团队的专业性。

另外,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5年新疆计划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由目前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0.6张,增加到24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新增3.4张养老床位。

目前,新疆各族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53.18万人。近年来,新疆确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9073”养老服务体系框架。但从目前全疆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来看,仍存在养老机构规划布局不够合理,养老床位“一床难求”和“存量闲置”问题并存的现象。

截至2014年底,新疆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1726个(所),床位数达到5218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0.6张,较2013年增长4个百分点;落实了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免费体检政策。(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