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16.11.2015 16:23
本文来源: 中国新疆网
《意见》提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为参保对象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合理确定大病保险保障水平,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提高支付比例。
《意见》要求,确保2015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兵团大病保险。
本文来源: 中国新疆网
16.11.2015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