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5〕1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林业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一)请各单位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县名单》(见附件1)和《402个较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名单》(见附件2),就本地区的边境县和较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实施《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1-2015)》情况分别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规划实施所取得的成效、典型事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请各单位围绕《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1-2015年)》实施情况,提出本单位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以及如何“做实”两个规划等意见建议。
二、推荐一批条件相对成熟,便于实施,能够带动该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够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边民、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的林业事业发展项目。并分别填写《自治区兴边富民“十三五”规划项目需求表》(见附件3)和《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需求表》(见附件4)。
三、请各单位登录新疆林业厅网站政务信息栏中下载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材料要求条理清楚,文字精炼,并于7月2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林业厅计资处政务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刘鹏
电 话:0991—5879365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