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紧急检查的通知
发改电[2015]551号
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新疆、云南省(区、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要求,按照我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963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在部分省(区、市)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紧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紧急检查的对象是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行政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进出口管理电子平台,以及港口码头、船公司、船务代理、货运代理等直接涉及进出口环节的经营主体。检查范围包括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各项收费。重点关注电子口岸、通关过程中第三方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并收费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的;
(三)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四)停征、免征、减半征收、降低标准等优惠收费政策落实执行情况;
(五)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七)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三、检查工作要求
检查及处理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5年10月31日前结束,检查工作由我委部署,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方式。
(一)抓紧部署,立即开展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落实,组织收费检查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立即着手开始进点检查工作。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领域。此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已经掌握的线索,以及通过12358价格举报平台、网络搜索等多途径,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收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三)加快处理,曝光典型案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快处理节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检查及时处理”。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收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达到以点带面的规范效果。
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每周五沟通汇报检查处理情况,并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单位数量、经济制裁金额、查处的主要问题等),以及检查统计表报送我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联系人:吴晓燕 010-68502326
张 炜 010-68502961(传真)
附件:进出口环节收费紧急检查统计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原来源: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子站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http://www.sdpc.gov.cn/gzdt/201509/t20150914_750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