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的通知
新林策字〔2015〕658号
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认真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抓好‘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的要求,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讲法治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自治区决定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在全疆开展“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现就我厅开展此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主题
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宣讲时间
2015年11月27日下午16:00—19:00。
三、宣讲人员
厅直属各单位,由单位“一把手”宣讲。
四、宣讲内容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撰写了宣讲提纲(见附件1),由各单位“一把手”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撰写宣讲稿,并进行宣讲。
五、宣讲方式
由各单位“一把手”以讲座的方式集中本单位所有人员进行宣讲。
六、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宣讲活动。各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结合实际亲自撰写宣讲稿并进行宣讲,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撰写宣讲稿和宣讲的,要安排班子其他人员撰写宣讲稿并宣讲。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宣讲稿交厅政策法规处。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和宣讲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
(三)要按时开展宣讲。各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开展宣讲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开展宣讲活动的单位要及时向厅政策法规处报告本单位开展宣讲活动的具体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2月10日)。
联 系 人:赵媛媛
联系电话:0991—5816594(传真)
附件:1.宣讲提纲
2.各单位宣讲情况统计表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1:
宣讲提纲
树立法治思维 运用法治方式
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主要目的
通过宣讲,使各级领导干部在回顾自治区成立六十年来法治建设的历程,认真总结本部门本单位(系统)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同时,深刻认识新疆和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密结合新疆和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系统)法治建设实际,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谋划、推进各项工作,引导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推进法治实践,努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夯实法治新疆建设的基础。
二、基本要求:
1.紧扣主题,联系实际。要按照宣讲提纲所列内容,紧密联系新疆和本地、本单位法治建设或依法治理工作实际,精心准备宣讲稿,做到理论高度和实践深度的结合。尽量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数字说话,用身边的事例说话,增强宣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原则上宣讲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2.创新形式,提升效果。要充分利用图片、图表、音视频等多种形式,丰富宣讲内容,创新宣讲方式,有条件的部门(单位)要制作宣讲课件,以提高宣讲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三、宣讲提纲
(一)回顾六十年法治建设,增强法治建设责任感紧迫感
1、自治区成立六十年来的法治建设历程
2、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本部门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的新任务新举措
(二)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1、学法尊法,维护法律权威
2、严格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依法办事,履行法定职责
(三)强化法治方式,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1、依法打击暴恐犯罪和宗教极端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依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群众权益
3、依法加强社会管理,提升法治化水平
附件2:
各单位宣讲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宣讲人姓名
职 务
听课人数
备 注
宣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