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

01.09.2018  01:22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强化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8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对全区进一步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围绕“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这条主线,确立了“创新驱动、人才为先、需求导向、差异发展”四项原则,提出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到2020年”和“到2030年”两个阶段的工作目标。明确了十大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创新载体建设,集聚创新资源;二是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创新融合发展机制;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加速新技术扩散;四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金融支持;五是引导创新人才活动,强化基层服务;六是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服务能力;七是推动科技精准扶贫,促进可持续发展;八是加强科学普及,提高科学素质;九是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促进县域社会事业发展;十是发挥全国科技援疆作用,推进科技创新。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监测评价、做好总结宣传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对进一步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一是以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推动县域科技工作从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二是提出建设创新型县(市)、创新型乡镇,将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建设延伸到县市和乡镇。三是强调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家作为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重中之重,有利于夯实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活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活力。四是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县域创新创业新热潮。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针对县域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确定目标和任务,推动县域差异化、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