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疆:用统一准绳妥善处置涉民族宗教问题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总体战略。依法治疆排在首位,可见其引领和保障作用。新疆情况复杂特殊,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对于推进新疆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特殊重要意义。郑言江梳理回顾全面依法治疆理念及落实情况。
6月8日和12日,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利用一天半时间进行集体学习,组织几大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围绕依法治疆、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集体学习。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就贯彻中央要求,依法治疆、勇于实践提出要求:依法治疆必须坚持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依法治疆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治疆关键是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张春贤讲到,新疆区情特殊、任务特殊,全面推进依法治疆需要进行开创性探索,做许多创造性工作,主要把握好“六个必须”: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必须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必须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必须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疆对新疆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2015年1月7日,人民日报曾刊发张春贤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的署名文章,文章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对于推进新疆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新疆情况复杂特殊,必须实施依法治疆基本方略。
为什么说依法治疆对新疆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新疆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高举宪法旗帜、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
新疆是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地区,许多问题相互交织、复杂敏感。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有统一的准绳和标尺,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新疆信教群众比例高,宗教对社会生活影响大,特别是一些地方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严重。只有切实强化各族群众法治意识,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新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地域辽阔,区域发展差距大,教育、就业等问题突出。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做到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相统一。
新疆社会发育程度较低,工作基础比较薄弱,有的干部工作方法需要改进。必须依靠法治强化秩序观念、现代观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新疆正处于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的阵痛期。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才能最大限度地团结争取绝大多数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极少数敌人。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总体战略。依法治疆排在首位,可见其引领和保障作用,可以说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依法治疆理念不断得到补充完善
正是由于全面依法治疆对新疆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决了大量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执政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法治建设卓有成效。
2010年,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首次提出“一反两讲”(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理念。深刻认识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最直接、最现实的威胁;深刻认识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标志,是新疆长治久安的基石;深刻认识秩序是社会和谐、文明的体现,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前提,引导各族群众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正当诉求,保持社会在有序轨道上运行,不断提高新疆治理水平。
2012年,自治区党委中心组十八大精神专题集体学习时,首次提出“要落实到依法治区、以德治区、综合施策上来”的理念,这是依法治疆进入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随后在自治区党委一些重要会议上,这一理念又被多次阐释论述。
2014年,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把依法治疆作为治疆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疆的指导思想、总目标、重要意义、六大原则和九大重要任务得到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疆的进军号全面吹响。
同年,自治区党委还将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全面依法治疆还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坚持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等保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严格遵循宪法法律。
依法治疆落到实处、自治区立法进程加快
张春贤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必须着眼于新疆发展的重大问题,把依法治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法治新疆建设新局面。
郑言江了解到,为使地方性法律法规进一步适应新疆发展的需要,仅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自治区就组织清理了地方性法规87件、政府规章112件(并延伸到地州及县市)。同时,新疆还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共有36件,制定政府规章24件等。
以法治力量稳疆
2015年1月1日,《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正式实施,宗教工作纳入到法治化轨道;2016年1月1日,新疆实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在全国率先通过法律形式,依法保障和促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自治区还坚持法治和各项维稳措施综合发力,让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渗透到我区社会管理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以法治力量兴疆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还积极贯彻落实依法治疆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为全面推进新疆发展贡献力量。各地结合实际,运用宣讲团、宣教队等方式,深入开展“一反两讲”宣传教育活动,并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大力弘扬新疆精神……一系列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活动,切实推进了依法治疆进程。
此外,从突出加快发展到维护和谐稳定,从保障民生改善到加强文化教育科技,《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等相继制定或修订,每一项立法都紧紧围绕新疆科学发展谋划和组织,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以法治促进公平公正
在司法方面,法治建设促进了公平公正,提升了公信力。2012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制定和完善裁判文书上网的具体程序规则,方便群众查询;2014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探索第三方参与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全区全年诉前调解12232件,调解成功8303件;2015年,全疆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杜绝了限制立案现象。
以法治规范政府行为
依法行政不断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依法行政考核、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也不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依法治疆,普法是基础
依法治疆,普法是基础。“六五”普法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率先垂范下,全疆各级领导干部都积极在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习惯,积极构建全民普法“大格局”:
全疆各地建立并落实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本着“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理念,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有力推动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新疆还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截至2014年底,各地建立了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或法治文化广场104个,法治文化一条街161个。各地还编印并免费发放了大量普法漫画口袋书、普法宣传教育读本和光碟等各类宣传品。
此外,通过举办座谈会、讲座、知识竞赛,在媒体开辟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把普法与群众日常生活、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各地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普及法律知识,让群众看得懂、学得会、记得住、易遵行,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普法依法治理活动。
在郑言江看来,新疆普法工作不断发展,普法对象逐步走向全面覆盖,各行各业及社会公民用法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各行各业及社会公民用法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前不久,自治区还印发通知,对自治区“七五”(2016-2020年)普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郑言江相信,在“十三五”期间,新疆将继续努力,不断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未来新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