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施五大行动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5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与自治区教育联合发《关于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确保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在88%以上。
其中,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对象为区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强职业培训等。
创业引领行动实施对象为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措施包括:指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开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等。
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实施对象为区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措施有: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等。
就业帮扶行动实施对象为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措施包括:健全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等。
权益保护行动实施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措施包括:鼓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或正式劳动合同;简化政策操作流程,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