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发布全国家庭数据:近四成家庭有老人同住

14.05.2015  11:54

   新疆日报网讯   5月13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结果,这是我国首次由政府主导的全国性家庭追踪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写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用数据反映了中国家庭发展的基本状况。本次调查共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321个县(市、区)、1624个村(居委会)的32494个家庭,空间分布均衡合理。

  2—3人小型家庭成主流

  中国是世界上家庭数量最多的国家。调查显示,我国家庭平均规模为3.35人。家庭人口数量以2人或3人为主,2—3人的小型家庭(户)已经成为主流家庭,4—6人的家庭(户)所占比例已经低于小型家庭。家庭代数的构成以2代人为主,占50.6%;1代人居其次,占24.5%。

  近四成的家庭有老年人共同居住。家庭人口中,有1位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比例为19.1%。分城乡来看,农村家庭至少有1位老年人的比例为43.0%,高于城镇家庭的33.3%。

  家庭类型主要分为单人家庭、核心家庭、直系家庭、联合家庭和其他家庭。家庭类型中,核心家庭占64.3%。核心家庭中,主要是夫妻子女核心家庭,其次是夫妻核心家庭。

  家庭规模小型化不仅是世界家庭发展的潮流,也是当前中国家庭变化的主要趋势。核心家庭成为城乡家庭的主导形式,直系家庭已经退居其次,传统的大家庭即使在农村也不多见。计划生育家庭占全国家庭总数的70%左右,城镇地区独生子女家庭已经成为主流,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比例占1/4以上。

  调查表明,我国的婚姻状况相对保持稳定,但不稳定性已初露端倪。其中,未婚男性多集中在农村地区,而且分布在各个年龄组;未婚女性更多集中在城镇地区。50岁及以上农村男性的未婚比例在2%以上,这些仍未婚者极有可能终身不婚。

  中国人口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指出,在我国城乡差别较大、人口流动等背景下,加上人们在择偶过程中的婚姻梯度选择,婚姻匹配的矛盾将不可避免地发生转移。其中,在一些贫困地区,条件较差的农村男性往往容易成为婚姻梯度挤压的最终承担者,导致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些大龄男性因择偶困难,被迫未婚甚至终身不婚。

  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司长王海东认为,今后应逐步建立符合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类型多样化趋势的支持政策。研究出台密切家庭成员关系的相关民生政策,如建立父亲与母亲同样享受产假的政策;建立家中有7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成年人带薪假期政策;建立家中有0—5岁儿童的成年人带薪休假政策,促进父母特别是父亲在儿童抚育等方面发挥更多作用。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收入优势突出

  调查显示,工资性收入是家庭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城乡家庭收入差距较大,城镇家庭年均收入为农村家庭的1.8倍。全国家庭收入最低的20%家庭的年均收入为9745元,占全部家庭总收入的份额为2.9%;收入最高的20%家庭的年均收入为189519元,占全部家庭总收入的份额为55.3%,是最低的20%家庭的19倍。农村家庭间的收入不均等程度大于城镇家庭。

  相对于非计划生育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收入优势更为突出。计划生育家庭负债比重低于非计划生育家庭。消费支出前三位是食品、医疗保健和人情往来,共占家庭消费的57.0%。其中,食品支出比重最大,达到38.1%,城乡食品支出占比差异不大。

  全国城乡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0.4%,城镇比农村高1.2个百分点,总体相差不大。

  老年人收入的三成用于看病

  调查显示,成年人确诊慢性疾病的比例随年龄升高而增加。58.1%的老年人患有经医生诊断的慢性疾病,以高血压、关节炎为主,女性的比例高于男性。城镇老年人患慢性疾病的比例高于农村。

  老年人患慢性疾病未治疗的主要原因是自感病情轻和经济困难,看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占老年人年收入比例较高。老年人看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为5075元,老年人医疗费用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为30.2%。农村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高于城镇老年人。

  城乡老年人自理状况差别大,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和供给之间还有很大差距。家庭成员承担照料老人的主要责任,但仍有超过1/4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缺乏照料。城镇老年人在生活自理能力和精神健康方面均优于农村,城镇老年人中生活能自理的比重高于农村。

  王海东认为,我国家庭中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比例大,长期护理需求大,急需探索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筹资与资源分配、协调机制,开展以家庭为单位长期护理保险研究和制度设计研究。建立完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机制,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家庭病床。建议将医养结合纳入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出台促进医养业务融合发展的政策,促进养老模式创新和新业态涌现。

  父母双方照料孩子只占7.5%

  调查显示,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0—5岁儿童日常生活的主要照料人是母亲,其次是祖父母,但父母双方共同照料的只占7.5%。在日常生活照料过程中,父亲的角色发挥不足。

  王海东认为,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对孩子最好的照料方式应是父母双方共同照料。

  调查显示,农村儿童父母陪伴时间少于城镇,父亲陪伴时间少于母亲,不完整家庭父母陪伴时间更少。农村儿童在园率低于城镇儿童,0—5岁农村儿童与同伴的交往频率高于城镇。家庭对孩子的期望主要是聪明健康,对促进情感发展的关注度较低。儿童抚养成本随年龄增长而增加,食品、教育、医疗为主要支出。

  青少年的健康服务不足,农村家庭、留守家庭、不完整家庭的青少年在健康发展上处于劣势。仅约一半的青少年参加了健康体检。特殊家庭青少年性行为发生率高。15—17岁青少年性行为发生率为4.1%,其中,农村5.4%,城镇2.8%。发生初次性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5.9岁。初次性行为避孕比例为53.3%,青少年避孕知识及能力严重缺乏。

  空巢老年人比重较高,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农村面临的问题比城镇更严重。老年人的社会支持主要来自家庭,城镇老年人与子女的日常关系比农村更为紧密。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差距较大。农村老年人获得家庭支持的力度在减弱,因此对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更迫切。

  农村留守儿童占比超过1/3

  调查显示,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成为常态家庭模式。流动家庭的比例接近20%,农村留守儿童占比超过1/3。

  流动家庭属于一种特殊家庭,即一个完整家庭受成员迁移流动影响,分裂为两个部分,留在家乡的部分和离开家乡的部分。其中,离开家乡的部分称为流动家庭。流动家庭已经成为我国家庭模式中的一种重要形态。夫妻共同流动和夫妻携子共同流动,是当前家庭流动的主流模式。当前,我国流动家庭平均户规模为2.59人。

  流动家庭就业抚养比虽然较低,但是收入结构较为单一,支出负担较重。与户籍家庭相比,流动家庭需要支出的项目更多,最突出的一项支出就是房租。流动家庭成员居住具有相对稳定性,居住时间越长,在流入地居住的家庭成员越多。流动家庭在老家平均还有0.54个家庭成员,户均支付给留守家庭成员费用为4040元。

  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全部儿童的35.1%。在农村留守儿童中,接近一半的父母双方都不在身边,比例达47.2%。留守儿童比例最高的是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年龄看,留守儿童分布呈“倒U”形,中间略有波动。两岁孩子留守比例最高,为44.1%,随后开始下降。

  农村留守妇女占6.1%,其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留守妇女从事体力劳动的比例高达95.2%。农村留守老人占23.3%,从事劳动比例高。由于主要劳动力的外出,留守家庭的农业生产功能、养育功能、情感和陪伴功能、赡养功能受到极大的影响。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承担了原本由成年男性承担的繁重农业劳动。

  姜卫平建议,积极构建农村留守家庭综合服务网络。创办留守儿童托管所、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加强对留守人群的生活照护、心理疏导和劳动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