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农办科〔2015〕115号
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激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农业,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遴选办法〉的通知》(农办人〔2015〕3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5〕38号)要求,现就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遴选范围为在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含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广校)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不包括行政编制人员。
二、推荐名额
各地、州、市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
三、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应是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且目前仍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技术精湛,有丰富的农技推广经验,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
(三)业绩突出,在农业生产一线推广了多项关键技术,在提高农产品产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素质、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作用显著;
(四)作风扎实,常年深入农村农户,努力开展技术培训咨询和试验示范工作,积极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五)累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20年以上(不含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时间);
(六)口碑良好,当地基层农业主管部门、农技推广机构、农民群众等各方面普遍认可。
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填写《“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见附件),撰写被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包括农机、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对推荐人选以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三) 自治区农业厅牵头成立包括农机、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推荐评委会,按照分配名额比选产生推荐人选,在本辖区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五、材料报送
(一)按要求填写《“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须本单位和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推荐材料一式两份,由地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业厅科教处(同时报电子版),并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8日。联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科技教育处,联系人:万学英,联系电话:0991-2865898(传真),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邮编:83004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遴选办法
2.“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