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乌鲁木齐市召开

08.03.2015  16:27

  2015年3月6日,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大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14年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工作。

  会议日程安排为3月6日上午召开全区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3月6日下午和3月7日全天召开全区环保系统业务工作会议。

  参加全区环保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领导有自治区副主席马敖·塞依提哈木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哈德尔别克·哈木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孙昌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杜力洪·阿不都尔逊。杜力洪·阿不都尔逊在会上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报告,马敖·塞依提哈木扎发表重要讲话。

  在回顾2014年工作时杜力洪指出,2014年,全区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较好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是全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4年,我区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优良天数比例(按照GB3095-1996标准)为73.4%。全区监测水体的水质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全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上年略有好转,辐射环境质量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二是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起草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修改完善了《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在高污染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积极推进环评体制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办法。

  三是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现新突破。通过落实减排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力推进减排工程建设和落后产能淘汰,完善减排政策措施,加强执法监管,全面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一系列措施,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经环保部核定,我区四项主要污染物全部完成年度控制目标,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出现拐点,实现由升转降。

  四是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全区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和全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技术评估,实施128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积极推进土壤、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启动全区工业企业污染场地修复工作。

  五是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大力推进天山一号冰川保护工作,加快推进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六是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继续显现。发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明确了七个主要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制定出台《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七是环境法制建设、执法监管和环境风险管理更加有力。积极推进环境立法工作。《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自治区环保厅、监察厅、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等联手,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8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区共出动20819人次,检查排污单位7526家,排查饮用水源地150个,查处环境案件473件,停产整治43家,取缔关闭15家企业;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完成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八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初步划定了伊犁盆地铀、煤资源勘探开发辐射环境监管区域边界,开展了全区85家Ⅲ类以上放射源单位和6家放射源库的安全专项检查。保障了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期间辐射环境安全。

  九是环保能力和基础性工作迈上新台阶。环保投资继续加大,全年共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环保专项投资5.67亿元(中央3.11亿元,自治区2.56亿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4518万元用于支持全区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空气网监测能力建设及3个监测站的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自治区财政安排3110万元继续支持基层业务用房建设。

  十是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深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印发了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厅机关压缩“三公”经费17万元,与上年相比压缩10%;深入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2014年累计投入资金1544万元,支持4个村开展以生态修复、饮水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级阵地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富民利民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建设。

  杜力洪表示,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喜庆之年。2015年全区环保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环境空间管控和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深化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下放环保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环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各级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制定和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启动全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新疆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两个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保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兵地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不折不扣地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各地要尽快编制2015年减排计划,强力推进减排工程,要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切实加强减排项目日常监管,继续实施好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发电环保绿色调度政策,要大力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及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办法,强化总量减排绩效考核和问责制。

  三是集中力量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各地(州、市)、县(市、区)以自查为主,各地对过去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历年老帐,要全部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力争用1—2年时间还完旧帐。同时,从2015年元月1日起,对于新产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出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是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全面落实《大气国十条》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继续推进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克拉玛依、奎-独-乌、石河子、库尔勒等重点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和喀什、和田等南疆城市沙尘型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各重点区域(城市)要抓紧实施联防联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全面治理整顿黄标车、无标车及燃煤小锅炉。进一步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加强机动车环境标志管理,规范尾气检测机构管理。按照绿色环保施工要求,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水十条》。加强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等跨国界河流水污染防治,开展对吐曼河、克孜河、水磨河等城市水体污染治理。继续推进赛里木湖、博斯腾湖国家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和乌伦古湖、喀纳斯湖等自治区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建立试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推进柴窝堡湖、艾比湖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积极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安全评估和综合整治,从严查处污染地下水行为,保障城乡饮水安全。贯彻落实《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2014-2023年)》,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清污分离、分质分离,加大废水回用力度。继续抓好棉浆粕和粘胶纤维企业提标改造工作,确保2015年底全区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废水排放全部达到一级标准。

  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土十条》,组织编制自治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土壤污染修复工作。

  (五)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面实施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执法联动,综合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限产整治、行政拘留、移送司法机关、挂牌督办、公布“黑名单”等措施,集中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向全社会传递强力治污、重点治乱的国家意志和坚强决心,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完善《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规范建设项目变更后的环评审批工作。启动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探勘察环评管理办法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矿产资源地质勘查项目环境管理。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督促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对迟迟不建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园区,实施区域限批。三是加强在线监测工作。研究制定在线监测不到位责任追究和依法查处的办法,进一步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四是建立对地州、县市环保部门履行职责的评价、考核和问责机制。开展对下级环保部门年度执法工作考核,对其环境执法目标实现情况和执法效能情况进行评价。自治区环保厅每年要对30%以上的地州市和5%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稽查,地州市环保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稽查。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体制机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岗位负责制,确保相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办理、审核、审批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五是加大《环境保护法》培训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负责同志、一线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培训,做到知法、敬法、守法、用法。

  (六)加大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力度

  加强生态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的实施,保护珍稀物种。大力推进天山一号冰川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作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推进落实自治区新增林地150万亩、封育100万亩计划。启动阿尔泰山地森林草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编制完成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规划。继续推进可可托海工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做好新疆生态环境十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的成果应用。积极推进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管理工作,推进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继续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修订自治区有机食品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工作。做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七)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创新环保宣传教育工作途径、机制和方法,努力构建环保宣传教育大格局。以新《环保法》实施、中国首个“环境日”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以环保法规政策解读宣传、环保基本知识普及、环保成就宣传、核文化宣贯、环保行为优良企业的经验宣传推广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环保“六进”活动,继续实施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网站、报纸、杂志等作用,加强与媒体和公众互动,及时回应热点问题。深化面向社会公众的环保宣传,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科普基层行活动。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环保部《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重点减排项目和减排工程建设进展等环境信息。严格执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抓紧建立一整套企业信息公开和违法追究的制度,监督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及时、如实公开基础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等信息。主动向社会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应急处置信息。自治区环保厅要抓紧修订信息公开办法,地、县环保部门都要建立信息公开平台。

  (八)全面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提升投资保障水平。积极协调环保部和自治区财政部门,扩大环保专项投资规模。全面落实各级排污费50%用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政策。积极争取集中排污费改税前的资金助推能力建设。

  强化科技支撑。继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区域性战略研究和基础性研究。坚持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着力强化标准宣贯落实,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全面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集中开展生态保护和污染治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广,发展壮大环保产业。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继续推进各级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据分析系统建设,做好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抓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达标工作。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加强环境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以全面实施基层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快落实《自治区环境监测站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新机编办〔2011〕23号),千方百计推动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队伍建设,为全区环保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加强环保队伍的业务培训,继续抓好环保系统人才技术援疆、处级干部外派挂职学习和地县环保干部到厅机关学习锻炼。努力建设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的环保干部队伍。

  推进环保援疆工作。积极做好衔接沟通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大力推动环保部《支持新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细则》确定的各项支持政策落实,保证援疆力度不减;各受援地州和县市要发挥主体责任,推动19个援疆省市落实《全国环保对口援疆规划》确定的援助资金和项目,进一步扩大环保对口援疆工作成效。

  (九)积极推进“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

  要在做好“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和考核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编制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自治区和地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以及各重点领域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完整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环保规划体系。做好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环保规划在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等方面的衔接。各地州和县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环保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并要及早地把环境保护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要求衔接纳入本地“十三五”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中,促进“五位一体”融合发展。

  (十)继续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和党风廉政建设

  全区环保系统各级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体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监督,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抓好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监督检查,努力形成“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要加强对各级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加大环保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努力为环保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随后,马敖·赛依提哈木扎副主席发表重要讲话,赞成杜力洪·阿不都尔逊厅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并指出,2014年是我区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维稳形势严峻复杂,环境保护任务繁重的一年。一年来,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新疆自然修复能力差,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趋紧,一些生态区域功能弱化,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有所下降;工业结构调整任务重,总量减排任务艰巨;部分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事件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一致,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个别地区环境监管执法不力。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可以说,环保工作进入了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执法更有力的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也将迎来崭新的局面。

  马敖·赛依提哈木扎要求,今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努力破解工作难题,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

  一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坚持两个可持续,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两个可持续”的要求,搞好顶层设计,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地编制好相关规划,推进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

  二要坚决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各级政府、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减排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各类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使其真正发挥减排效益,确保“十二五”任务全面完成。

  三要切实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和自治区的《实施方案》,加强合作,联防联控,形成合力,在继续推进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同时,重点抓好克拉玛依、奎—独—乌、库尔勒、石河子等自治区联防联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以及和田、喀什等城市沙尘污染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积极推进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吐曼河、克孜河等城市水体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城乡饮水安全。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紧紧抓住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要认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各级环保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尽快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协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重典治乱,铁腕铁规治污,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五要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部署和要求,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落实,按期完成保护大检查各项工作。

  六要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制定“十三五”规划。

  马敖·赛依提哈木扎强调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各级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体,对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环保理念,坚持走“两个可持续”发展道路,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规划目标,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突出问题,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入等方面切实体现重视环境保护,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环保、大生态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程序,减少审批事项,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依法履行职能。当前,要把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新环保法要求,从今年开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三、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及时刊登和播放环境质量公告、公众环境信息和公益性宣传广告,特别要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以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全区环保电视电话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哈德尔别克·哈木扎主持。自治区相关部门同志,各地州(市)环境保护局长,自治区环保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