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自治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结束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的决策和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层层传导压力,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一、建章立制,明责尽责担责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运用“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党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及派驻机构的职责,构建了党组主动担责、主要负责人带头尽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派驻机构监督问责的责任体系,同时建立了落实“两个责任”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6项保障措施。《实施办法》出台表明了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态度和决心,通过落实制度建设将落实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深入动员,筑牢思想根基
为把发展改革系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上来,5月4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系统干部大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了深入动员。委党组书记杜鲁坤•托乎提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永坤同志宣读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伊犁州、喀什地区,委能源处、医价处代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各地州市(县)发展改革委全体干部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系统各级党组织, 一要 政治上必须坚定,不能动摇。会议提出,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首要的就是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怎样认识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不仅是对各级党组织政治立场的重大考验,也是对我们执行能力的现实检验。发改系统各级党组织必须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真正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履职尽责的分内事和必须种好的“责任田”,进一步在认识上找准定位,在履职上落实到位。 二要 思想上必须敏锐,不能麻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十分紧迫,这是对全党上下的深刻警示和提醒。从发展改革系统来看,上至国家、下至地方,尽管查处了一系列腐败案件,但反腐败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要从这些腐败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来抓,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不能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更不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必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否则,任其蔓延滋生就会“一粒老鼠屎坏一锅汤”,就会损害发改系统的形象,这是广大党员干部不能容忍的。 三要 态度上必须鲜明,不能观望。落实主体责任,对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的拥护中央和自治区的决定,雷厉风行的贯彻,积极主动地践行,绝不能有任何的等待观望和敷衍塞责。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理念,坚决摒弃那种反腐倡廉只是纪委职责的错误认识,坚决摒弃那种蜻蜓点水部署落实的应付态度,坚决摒弃那种抓党风廉政建设时紧时松的不实作风,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要 行动上必须坚决,不能迟疑。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既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丰富和完善的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精神和自治区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号入座,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作为,不能等待、不能观望、不能事事等上级安排,要勇于实践,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落实,坚定不移地把发展改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会议对下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要学习 。在机关开展“知责明责,守责担责”活动,抓好学习教育,深挖思想问题,教育纠偏矫正。 二要源头。 重点抓思想建设和警示教育这个源头,思想政治建设要常抓不懈,终身学、终身抓。警示教育要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经常打扫思想上的灰尘,校正实践中的偏差,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自由、健康“六本帐”,过好权力、金钱、亲情、社交、生活“五道关”。 三要规范。 在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基础上,依法审核确认行政职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建立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权力监督,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 四要考核。 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市场监管、价格制定、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等权力较为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岗位开展专项检查,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检查,跟踪任务进展情况。要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对评为优秀的单位通报表彰,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对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要进行诫勉谈话,促进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五要抓问责, 要增强问责刚性,对领导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不正之风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真兑现、硬挂钩,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