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深入地州市指导当地全面开展巡察工作
本报乌鲁木齐4月5日讯记者赵志芸、通讯员张学强报道: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自3月31日起,自治区党委10个巡视组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深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拉玛依市、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7个地州市,指导当地巡察组对伊宁市、新源县、霍尔果斯市、独山子区、天山区、水磨沟区、沙依巴克区、库车县、沙雅县、拜城县、温宿县、乌什县、阿合奇县、伽师县、巴楚县、岳普湖县、英吉沙县、泽普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墨玉县、洛浦县、策勒县、皮山县等25个县市区开展巡察工作。
在全区建立巡察制度,在地州市、县市区开展巡察工作,是自治区党委依据巡视工作条例,充分借鉴巡视工作经验,着眼强化地州市、县市区党委管党治党建设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重要抓手,是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本次巡察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突出政治巡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党的领导弱化问题。重点检查县市区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联系实际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自觉把一切工作置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领导之下,服从服务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和党组工作条例规定的政治责任,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确保政令畅通。紧盯党的建设缺失问题。重点检查县市区党委思想建设是否抓得紧、基层组织建设是否抓得牢、作风建设是否抓得实、制度执行是否抓得严,“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否开展得好,重点发现并推动解决重业务、轻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制度执行不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党员队伍管理松散等突出问题,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紧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重点检查县市区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是否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否落实“纪律教育年”活动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