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自治区党委关于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决策部署
8月23日下午,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真传达近日陈全国书记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转办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和23日上午自治区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乌鲁木齐市接受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市保障环保督察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徐海荣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转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对保障环保督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特别是陈全国书记就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重点转办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督办问题整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陈全国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积极配合环保督察,狠抓问题整改,回应群众关切,全面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走在前列。
一要抓好自治区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自治区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贯穿到每项具体工作中,既认真督办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转办问题,又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督办落实,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
二要抓好环保督察转办件的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转办件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转办件的调查处理、亲自督办整改落实、亲自审阅办理结果。要按照“六个是否到位”和“五个办结标准”的要求,主动与中央环保督察组“对表”“对标”“对账”,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转办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并及时报送查处、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情况;所有转办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要抓好环保问题的自查自纠。认真履行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所属区域、行业、领域的排查梳理,主动发现环境保护问题,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全面解决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及时、整改到位。特别是要加强大气、水体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问题。
四要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积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首府城市建设“树上山、水进城、煤变气、地变绿、天变蓝、城变美” 的具体工作要求,大力实施荒山绿化、道路绿化和庭院绿化,全力打造城市水环境,积极推进城市周边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加快工业能源结构调整和老城区改造提升,加快推进城市靓化工程,为首府生态文明建设“积蓄”更多正能量。
五要抓好环保与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处理好维护稳定、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学会“弹钢琴”。要推动首府经济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要牢固树立“100-1=0”的思想,始终把稳定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做到社会稳定“不出事”、经济发展“不掉队”、生态文明建设“不放松”。
六要抓好环保问题的执纪问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和自治区党委转办的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不力,以及环保问题自查不力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迁就、绝不姑息,以铁的纪律、铁的措施、铁的手腕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市级四套班子领导,市属相关部门和各区(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